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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积极性,进一步弘扬“修身、践行、笃学、强能”的学风,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助学金的种类
学生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四类。
二、奖助学金的评定基本条件
(一)通过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类在校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选奖、助学金资格:
1、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2、有不及格科目的;
3、有欠费情况的;
4、受过纪律处分的。
三、奖助学金的评定条件、名额及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名额及奖励标准:
1、评定条件
(1)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方面突出;
(2)上一学年操行评定等级为良好及以上;
(3)二年级学生至少取得一证,三年级学生至少取得两证(4)国家奖学金除符合以上条件外,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10%。
2、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及奖励标准
名额:按上级部门分配确定;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及奖励标准
名额:按二、三年级在校生数的3%分配;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4、学院奖学金
(1)学院综合奖学金的名额及奖励标准
名额:按二、三年级在校生数的7%分配;奖励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
(2)单项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和奖励标准
① 以学院名义参加河南省“挑战杯”竞赛的学生个人(集体)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8000元(5000元)和5000元(3000元);
② 以学院名义参加河南省科技文化艺术节比赛的学生个人(集体)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3000元(1000元)和1000元(500元);
③ 以学院名义参加国家级、省级各类个人(集体)单项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分别奖励参赛个人8000元(5000元)、5000元(3000元);获得二等奖分别奖励参赛个人5000元(3000元)、3000元(1000元);获得三等奖分别奖励参赛个人3000元(1000元)、1000元(500元);
④ 以学院名义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国家级、省部级各类个人(集体)项目比赛,获得一等奖分别奖励参赛个人1000元(500元)、500元(200元);获得二等奖分别奖励参赛个人500元(200元)、300元(100元);获得三等奖分别奖励参赛个人300元(100元)、100元(50元);
⑤ 其它为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和集体,由我系部提出申请,经学生处审核、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可视情况奖励300—1000元。特别优秀者,经院长批准可给予特殊奖励。
(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条件、名额及奖励标准:
1、高职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条件、名额及奖励标准:
(1)评定条件
①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方面良好;
②二、三年级学生上一学年度操行评定等级为良好及以上;
③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高消费现象。
(2)名额及奖励标准
名额:按在校生数的20%分配;奖励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
四、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及要求
(一)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各类奖助学金按年级以专业为单位进行评定。
(三)各类奖学金不重复评定,坚持就高原则。
(四)机电工程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部的评定工作。
五、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
(一)学生处向各系部下达评定名额;
(二)机电工程系按照学院下达名额,根据人数比例分配各年级各专业各类奖、助学金指标;
(三)系部根据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条件拟定初评名单;
(四)系部公示;
(五)学生处审查、核定、公示。
六、奖助学金的发放和使用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学院单项奖学金经学院审批后,财务处按奖励标准一次性发给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经学院审批后,财务处按奖励标准分十个月,按月发给学生。
(三)奖助学金应用于学生本人的学习、生活等实际需要,如发现挥霍消费行为者,学院将追回所发奖、助学金,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机电工程系
201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