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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室危险品管理办法
实验实训室危险品管理关系到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为进一步强化管理,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办法。
1.实验实训室危险品是指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放射性、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如:酒精、汽油、氢气、乙炔气、金属钠、氰化钠、硫酸、盐酸等。
2.加强危险品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学院有关安全工作的制度及物资管理制度,特别要根据危险品的特性、特点及安全要求,做好保管、领取、使用、存放、运输工作。
3.剧毒物品要登记造册,实行专人专柜严格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人要定期组织清查,严格领用和管理手续。
4.在易燃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场所,必须配置好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
5.对危险品要分门别类存放,要有专门的存放设施,要定期检查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6.使用、保管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危险品的特性、特点及安全要求,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保管规定,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动用危险品。
7.在存放和使用危险品的场所,应有危险品的警示标志,安全须知应摆放在明显处。要经常对师生进行危险品安全知识教育,做好安全预防事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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