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党务校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
第一条 党务校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条 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二次,可以和当年的党建工作考核、廉政工作考核或其他综合性考核结合起来。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加强对党务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完成上级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党务校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
(二)认真落实《中共济源市委关于全面推行党务公开的实施细则》(济发〔2011〕16号),保证规定的内容全面、及时、真实公开。
(三)加强党务校务公开载体建设,不断丰富党务校务公开形式。
(四)完善并落实配套制度,不断推动党务校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五)积极创新,在党务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配套制度等方面取得开创性、突破性成效。
(六)加强党务校务公开宣传工作。
(七)建立党务校务公开长效管理机制。
(八)党员、群众对党务校务公开工作的评价情况。
第四条 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被考核部门和支部开展自查和总结。
(二)听取被考核部门和支部开展党务校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汇报。
(三)查看公开载体及公开的内容。
(四)查阅党务校务公开工作有关台帐资料。
(五)组织党员、群众对党务校务公开工作满意度进行测评。
(六)学院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七)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部门和支部反馈。
第五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向学院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务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考核结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之中,作为各部门和支部“创先争优”活动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对党务校务公开工作考核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支部及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考核中存在问题的部门、支部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条 本考核制度由学院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