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优秀案例征集认定的通知
撰写时间:2025年03月11日

各二级学院(部):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课程和工作案例征集认定活动的通知》(豫教工委办〔2025〕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决定面向全校开展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优秀案例征集

  (一)工作目标

  分类遴选解析若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优秀案例,重点聚焦解决高校学生普遍存在的共性突出心理问题,针对家庭问题、心理与精神疾病、学业困扰、生涯发展、人际关系、情感问题等在日常心理咨询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主题,遴选具有指导意义的优秀案例进行汇总梳理,在充分保护隐私的基础上,开展大学生心理问题的早期识别、危机干预、案例回溯等研究。

  (二)征集对象

  本次优秀工作案例征集面向全校心理健康专兼职咨询师、辅导员等从事学生心理咨询辅导及危机干预工作的一线人员。

  (三)征集要求

  1.案例选择。作者亲自参与实施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真实案例,要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能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经验和参考。请各学院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流程、把握质量,切实履行好审核职责,确保案例报告内容可靠,每个二级学院需要推荐至少1个案例,学生人数(22级、23级)在1000人以上的二级学院需要推荐2个案例。本次案例征集不会对案例和学院进行工作性质的评价。

  2.隐私保护。案例报告不得违反心理咨询伦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要切实保护当事人隐私,对当事人的姓名要化名,涉及的具体学校、院系、年级、住址、家庭等信息进行相应处理。

  3.案例格式。案例报告主标题由作者根据案例主要特点自拟,副标题统一表述为“一例由×××(诱发事件,如人际关系不良等)引发的×××(案例特点,如危机干预等)案例”。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材料报送

  材料报送清单:案例报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优秀案例汇总表》(需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Word文档)。

  工作案例面向二级学院征集,请各学院于3月21日前提交上述材料,其中纸质版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电子材料以U盘形式存储,一并报送至高新校区东区学生活动中心105,联系人:张亚丽,15303561982。申报材料不合格或逾期报送的将不予受理。

  活动结束后,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将择优评选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优秀案例》若干,在辅导员考核及二级学院考核中予以体现。优秀作品将择优向教育厅推荐。

  

  附件:

  1.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优秀案例撰写规范和要求

  2.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优秀案例汇总表

  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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