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撰写时间:2023年04月14日

第一条  学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离开宿舍时应关好门窗、水、电,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

第二条  学生应爱护供电设施,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等违章电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网线,违者视情节没收电器,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学生积极参与消防疏散演习活动,学习消防安全知识,严禁破坏、遮挡监控、消防设施;

第四条  禁止在宿舍内抽烟、使用明火、焚烧垃圾等;

第五条  禁止在宿舍内喝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抛摔酒瓶、饮料瓶等物品;

第六条  禁止在宿舍内贩卖、传播含有非法内容的文字信息和音视频;

第七条  禁止在宿舍内进行商品贩卖、推销、非法传销等活动;

第八条  严禁在宿舍内组织进行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

第九条  严禁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酒瓶、刀具、仿真枪械以及其它有伤害性的器具;

第十条  严禁翻越阳台,跳窗户,攀登屋顶,禁止溜滑楼梯栏杆,在楼梯上推拉打闹,不得在阳台前沿上放置花盆等重物,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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