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公示制度
撰写时间:2012年12月25日浏览次数:
为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订本制度。
一、鉴定所提前10~20天将所要组织技能鉴定的专业、工种以及鉴定级别进行公示。
二、鉴定所提前1~3天,将考核鉴定中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通知到每个考核人员并进行公示。
三、鉴定所提前2天,将参加考核人员的名单及所参加考核的专业、工种、级别、考场进行公示。
四、考核鉴定的当日,要将参加考核鉴定工作的考评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考核结束一周内将考核鉴定结果进行公示。
六、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调查,必要时应将调查结果与处理意见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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