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安全保卫制度
撰写时间:2012年12月25日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鉴定所的日常管理,特别是鉴定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鉴定所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贯彻预防为主、重点防范、保障安全的方针,鉴定所须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人,杜绝事故发生。
二、鉴定所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鉴定设备设施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防意外人身伤亡事故等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并积极处理。
三、鉴定所要强化鉴定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保证试卷在运送、交接、保管等各个环节中符合保密的规定。重点做好鉴定前的试卷、考场以及鉴定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每次鉴定应指派专人负责鉴定过程的安全保卫工作。安全保卫人员应认真维护鉴定场所的秩序,做好鉴定期间的警戒工作,严禁无关人员出入,制止扰乱鉴定秩序的情况发生。
五、鉴定所办公室、档案室、鉴定场地等应做到下班时关电落锁,节假日需安排专人值班。
六、使用鉴定所内设备、仪器,必须严格按其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到人离停机停电。
七、鉴定所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本所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八、鉴定所要配备专门的消防器材,安排专人管理,除灭火外,不准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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