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制度
撰写时间:2012年12月25日浏览次数:

一、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定期鉴定制度。各系负责制定鉴定工作的计划,报职业技能鉴定所统筹安排,经济源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发布鉴定公告。鉴定公告应包括鉴定的工种名称、类别、等级、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条件等基本内容。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履行报名手续。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报济源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签发准考证。   

三、各系负责鉴定考场的管理和监考组织工作,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接待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所派巡视员,并协助完成其鉴定巡视检查。

四、职业技能鉴定实行统一命题。通用工种的技能鉴定试题,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供;没有国家题库的职业(工种),其鉴定试卷应经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技术审定通过后用于鉴定。试卷保密管理依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要求执行。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应按照鉴定要求配备考评人员,成立考评小组。

六、考评小组应明确各环节考评人员职责,认真评定成绩,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

七、鉴定完成后,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形成《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名册》,报济源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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