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弱电管网管理办法
撰写时间:2018年04月25日浏览次数: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弱电管网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院弱电管网管理,合理有序利用有限的管网资源,保障学院网络通信业务安全畅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院弱电管网包括校园内楼宇外的地下弱电管道、检查井、光交箱、以及楼宇内综合布线的桥架、管道、弱电间、交换机柜等。

第二条、学院实验实训中心是弱电管网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弱电管网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学院弱电管网建设要统一规划,弱电管网主管部门要对校内弱电管网建设规划及时进行调研论证,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

第四条、学院弱电管网(除光纤等传输线路外)的建设由基建处负责,必须与道路、楼宇等土建工程同步进行,避免重复建设。

第五条、未经弱电管网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内建设弱电管道。

第六条、外单位经学院基建处审核、弱电管网主管部门许可、学院批准自建的弱电管网,要纳入学院弱电管网统一管理使用。如遇第三方使用,由学院弱电管网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补偿事宜。

第七条、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必须向弱电管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方可使用学院弱电管网。外单位在学院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原则上应使用学院的弱电管网。

第八条、使用弱电管网的审批程序:

1、欲使用学院弱电管网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向学院弱电管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经过许可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在弱电施工之前需提交初步施工方案。弱电管网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的实施方案。

3、经过许可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到学院安全保卫处备案,方可入校施工。

第九条、对未经许可强行进行弱电管网施工的行为,弱电管网主管部门会同安全保卫处要及时制止。

第十条、涉及到学院弱电管网的施工,必须遵循施工规范,接受学院弱电管网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不得扰乱学院已有的通信系统,不得私自开挖管道毁坏校园环境。

第十一条、对未经许可使用学院弱电管网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学院弱电管网主管部门会同基建处、安全保卫处等,将其敷设的线路及安装的相关设施拆除,并追究其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十二条、虽经学院批准但不符合技术规范且已使用学院弱电管网的情况,责成其整改后使用。

第十三条、学院弱电管网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对弱电管网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确保其良好的使用状态;对自然损坏的弱电管网由后勤保障处负责修缮。

第十四条、对于造成弱电管网(包括光纤等传输线路)破坏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学院要追究其责任,并依据学院相关制度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对弱电管网中废弃的线路,弱电管网主管部门要责令业务主办单位及时拆除,并形成技术文档备案,否则将不允许其再度使用学院弱电管网。

第十六条、校内强电线路不得使用弱电管网。

第十七条、凡有可能涉及到弱电管网的校园环境改造(如修路、绿化)工程,均需要事先征得学院弱电主管部门的同意后进行,以免造成弱电管网的破坏。

第十八条、弱电管网维护费用纳入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九条、外单位使用学院弱电管网为有偿使用,需要签订相关协议。凡外单位涉及到使用学院弱电管网的业务(如设立基站、网络覆盖、语音通信等),均由弱电管网主管部门牵头签署协议,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加强沟通。

第二十条、为了便于维护管理,学院弱电管网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备的弱电管网使用档案,并及时更新。形成的档案资料,按学院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凡涉及管网线路施工的工程资料,业务主办单位须到学院弱电管网主管部门建档备案。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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