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
撰写时间:2012年12月25日浏览次数:

一、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学生证),在考前15分钟进入指定的考位,将准考证和身份证(学生证)放在考桌左上角。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中途不允许交卷退场。

二、考生必须独立答题或操作,不准相互商量、偷看他人做题,不准在试卷装订线外或考试工件上作任何标记,严禁替考。

三、考生不得询问涉及试题解答内容方面的问题,但对试卷残缺或卷面印刷不清等问题,可在自己的考(工)位上举手,请求监考或考评人员解决。

四、技能考试操作的考生必须穿戴好工作服,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考场设备、设施,严防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五、考试过程中,保持考场内安静、整洁。不准吸烟、吃食物,不准随意走动、说话,不准使用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不准扰乱考场秩序。

六、考试结束后,应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结束考试退场时,应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在考桌上,考试工件从设备上卸下,整齐摆放在考试工位上,有序退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考工件及考试作品带出考场,禁止在场外滞留和喧哗。

七、考生要尊重监考、考评人员,并服从监考、考评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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