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阅卷评分制度
撰写时间:2012年12月25日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阅卷评分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保证鉴定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一、阅卷人员选择。阅卷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考评资格,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阅卷人员必须熟悉鉴定工作,能够认真理解和掌握本次鉴定的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阅卷评分,以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二、统一认识。开始阅卷评分之前,参与此项工作的考评人员应在考评小组组长的召集下,认真研究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做到统一评分标准,统一工作认识,统一工作程序。

三、分工。考评小组负责人应根据阅卷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好考评人员的分工,做到各类人员用其所长。分工确定后,在阅卷评分过程中不得调换。

四、过程要求。在阅卷评分过程中,考评人员要严格按照阅卷评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必须用红色笔判卷,不得修改试卷或工件,不得随意处理散装试卷或标志不清的工件等,不得私拆密封答卷册,不得撬看密封线内考生姓名、考号,不得涂改考生答案及成绩或更换工件。若发现试卷装订不规范、工件编号不清楚等异常情况,考评人员应及时向考评小组负责人报告并请有关人员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五、成绩登记。理论考试每题总得分加起来,形成试卷得分;操作技能考试成绩由工件号码上所得的分转换为考生的分数。汇总记分必须高度负责,汇总完成后,考评人员和考评组长均需要签字或盖章负责。

六、质量监督。考评人员在阅卷评分过程须接受质量督导员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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