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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运 行和管理, 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络的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 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及 校园生活等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 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 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 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联、计算机局域网 互联,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和中国公用计 算机互联网(CHINANET)与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互联,实 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学院各部门、全体师生、全院的教学及生活场所。
第三条 校园网络建设和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为校园网最高决策 机构, 负责对校园网络的规划、建设和发展提出指导和咨询意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实训中心,统一协调全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加强信息化建设的方案、措施。
第五条 实验实训中心为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校园网日常运行、管理和发展。其主要职责是:
1. 执行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制定的网络管理计划和方案;
2. 指导和监督子网建设并使其接入主干网运行;
3. 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4. 负责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上一级网络的监督和检查;
5. 负责二级接入部门和用户的管理、教育、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
第六条 建立了子网的系、部、处, 应确定一名部门领导分管 子网工作, 对本级子网进行监督管理,确定本级子网的信息员。 信息员主要职责:负责申请、分配和管理子网 IP 地址, 规划本部 门子网的发展和扩充,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代表本部门子 网与实验实训中心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网络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 不具备条件的部门可申请由实验实训中心提供技术支持或代管子网事务。
第三章 主干网与接入子网
第八条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主干网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发 展规划,保证主干网的畅通。子网接入部门应当服从实验实训中心的管理。
第九条 子网接入部门职责:
1.在实验实训中心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负责按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子网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
2.指导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网络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 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3.负责和承担本部门用户的管理、教育、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
4.负责本级网络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5.负责保存本级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上一级网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各子网信息员具体负责子网内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 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指导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第四章 IP 地址、用户申请与子网扩充
第十一条 全院网络 IP 地址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第十二条 入网部门应统一向实验实训中心申请分配或增加 IP 地址。入网部门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实验实训中心及本部门信 息员分配的 IP 地址,严禁盗用他人 IP 地址或私自乱设 IP 地址。 实验实训中心有权切断乱设的 IP 地址入网, 以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 用户要求入网和个人要求办理电子邮件户头,应向 本部门信息员提出申请,由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逐个 登记, 分配 IP 地址, 办理有关手续, 报实验实训中心审查同意后 在有关系统上开户。符合要求的计算机和用户方可入网运行、对 外通信。校内所有 IP 地址均分配给具体部门, 凡是调离原部门的人员,不能带走 IP 地址,必须向实验实训中心登记申请新 IP 地址。
第十四条 需要建设子网的部门应向实验实训中心提交申请 和子网规划, 由实验实训中心审批。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 不得私自扩充子网和与校外单位连网。否则,实验实训中心有权加以制止并拒绝其加入校园网络。
第五章 上网信息、信息站点和服务器管理
第十五条 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文责自负”的 原则。上网信息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第十六条 学院二级网站维护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提供网站 存储空间和网站整体框架设计、首页更新和后台程序开发。各部门主页必须指定专人(信息员) 负责更新维护。
第十七条 学院外网维护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域名、电子信 箱、空间和与网站有关的相关业务的联系工作,并经主管领导的 书面批准后进行实施。对外联系的域名原则上只允许有:济源职 业技术学院、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济源广播电视大学的网 站, 其它各部门不得私自建立网站, 特殊情况下可由院长批准, 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实验实训中心负责网站的整体框架设计和后 台程序开发。院外主页应以宣传学院形象、扩大学院知名度和正常的教学管理等信息为主。
第十八条 上网信息实行分级审核登记制度。各部门需在网上 发布信息, 部门信息员报部门领导批准后发布。二级网站主页发 布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学院主页信息内容必须经院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才可发布。审核批准后要有详细登记记录。
第十九条 需要设立 Web 服务器、登录服务器、FTP 服务器等 公开站点的部门,必须由信息员向实验实训中心提出申请, 填写 表格, 由部门领导签字同意, 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 同时应指定专人(教师)负责管理。
第二十条 除经批准的电子商务站点外,其余站点不得从事带有商业性质的服务。
第二十一条 除实验实训中心外,校内其他部门和个人都不得 在校园网上设立 BBS 站或与 BBS 类似的公开信息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 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校园网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1.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泄露国家秘密;
2.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
3.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微机严禁联网运行。
第二十三条 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十四条 校园网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二十五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部 门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互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实训中心和各子网接入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1.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2.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3.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对委托发布信息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登记, 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5.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6.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的, 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 并在二 十四小时内向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实验实训中心、党委宣传部、保卫处等)报告;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违法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实训中心和各网络接入部门必须实行以下安全理制度:
1. 分级管理, 分级负责, 校园网建设与管理成效与部门年终考核挂钩制度;
2. 信息发布文责自负、审核、登记制度;
3. 有害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4. 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 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6.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7. BBS 注册实名登记制度;
8. 禁止涉密微机入网制度。
第二十八条 各子网接入部门必须自觉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所 有用户都必须与实验实训中心或子网接入部门签署《学院计算机网络用户守则》协议,严格遵守协议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站点, 一经发现, 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 实验实训中心和各网络接入部门要定期对相应的 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 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实训中心、接入部门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院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网络运行经费
第三十二条 所有校内网络接入部门的网络运行管理费、通信费等有关费用暂由学院统一交纳。
第三十三条 校外网络运行经费收费办法由实验实训中心依 照有关规定拟定,经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施行。
第三十四条 校园网络建设和运行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监督。
第八章 网络运行管理
第三十五条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学院弱电管网的日常管理工 作, 包括校园内楼宇外的地下弱电管道、检查井、光交箱、以及 楼宇内综合布线的桥架、管道、弱电间、交换机柜等的管理。 见附件 1《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弱电管网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学院中心机房的日常管理工作。见附件 2《济源职业技术学院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电信运营商及第三方合作运营商的日常管理工作。见附件 3《济源职业技术学院运营商业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附件 4《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用户守则》。
第九章 信息资源建设和网上宣传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院加强网上教育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建设,鼓励教职工开发、设计、制作教育教学管理软件和多媒体课件。
第四十条 网上信息内容建设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1.教务处: 主要负责网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宣传先进的教 育教学理念,提供优秀示范性课程, 引导教师制作多媒体课件并评选出优秀课件,积极探索开发网上教育课程。
2.科技与职教研究处:负责学院教育教学管理软件开发的科 研立项工作,给予必要的科研资金支持,鼓励科研创新,提高科研项目的科技含量。
3.图书馆: 主要负责数字化图书、期刊数据库的引进和建设,扩充信息内容。开展用户培训教育,服务广大师生。
4.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方案的制定、实 施、管理、总结;指导教育信息化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应用研 究; 负责教师教育信息化技术能力提升及应用的相关培训; 组织参加与信息化相关的各级各类活动。
第四十一条 学院组织部、宣传部、党政办公室、学生处、和 各系部都负有建立完善的网上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责任,都应积 极加强网上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阵地建设, 积极开展生动形象的 网上思想政治工作, 探索加强网上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措施。
第四十二条 网上宣传思想政治工作部分部门职责分工:
1.宣传统战部:主要负责在网上宣传党的方针政策, 把握网 上宣传思想政治工作方向, 摸索开展网上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模式,严把上网信息政治方向审核关;
2.学生处: 主要负责把握网上学生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向, 确定网上学生宣传思想政治工作重点,探索和建立适应时代特点 的网上思想政治工作有效形式,组织学生工作队伍积极开展网上思想政治工作;
3.社科部: 主要负责实现“两课”教学内容与网络通信形式   的有效结合, 探索开展网上“两课”教学工作,构建网上“两课”教学阵地;
4.院团委:主要负责监控 BBS 上的思想动态,积极组织学生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网上思想疏导和解释说明工作,及时删除违反相关法规的信息;
5.保卫处: 主要负责从安全角度监控网上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协作处理。
6.实验实训中心要负责从硬件环境和技术条 件上支持和协 助开展网上宣传思想工作, 监控网上信息, 发现问题要保存原始资料,及时删除有害信息,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 各子网接入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学生工作人员 和信息员等应认真做好本部门上网人员思想品德教育和道德心理教育,加强监控,发现问题要加以引导, 及时处理解决。
第十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四条 学院每年评定校园网建设和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 并纳入学院年度考评计划,依照相关办法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五条 对于盗用 IP 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入侵及破坏 网络和计算机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 实验实训中 心将要求相关子网部门予以配合, 并会同学院有关部门共同查处; 处罚分为警告、停止户头、停止单机上网、停止子网上网、交学 院有关部门处理;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要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十六条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本规定的入网部门和 个人用户, 实验实训中心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 警告、停止个人户头、停止有关单机入网、停止子网入校园网、报请学院有关部门按校纪处分、诉诸法律等。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门和个人。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内所有入网部
本规定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本规定至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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