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办学实力,加快建成一支理论知识扎实、技艺精湛的“双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强化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的考察,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服务一线,建设满足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需要的教师队伍,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
二、认定范围
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和外聘的专职专业课教师。公共课教师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三、“双师型”教师类型
我校“双师型”教师依据不同条件分别设置:初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高级“双师型”教师和外聘“双师型”教师。
四、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3.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4.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初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积极参与并承担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有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3.具有一定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务(职称),或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
(三)中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技术革新的能力。参与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果,起到带头人的作用。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好评。
3.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中级及以上证书或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务(职称),或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
4.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或指导学生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奖励。
(四)高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高校教师系列讲师八级或高级职称,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地市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主持过重要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或科研项目,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3.具有丰富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高级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高级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职称),或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
4.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奖项;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奖励。
(五)外聘“双师型”教师
有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和高校教师资格证并承担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学任务1年以上的外聘教师可认定为外聘“双师型”教师。
五、工作和保障措施
(一)学校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人事的副校长任组长,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外事处、招生就业处、二级学院负责人和行业企业专家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全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由部门负责人负总责,教学负责人具体组织落实。
(二)各二级学院在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时,应当明确“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目标,对教师进行摸底排查,分析教师队伍现状,根据专业设置、师资配备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制定出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短期、中期和长期培养计划和分步实施方案,积极做好教师的组织动员工作,配备得力人员负责“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同时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列入各二级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确保在2025年底,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
(三)加强校企合作,选择一批设备、技术、科技实力较强的企业,作为我校“双师型”教师的培训基地,由各二级学院统一安排教师到相关合作企业实践锻炼。推进教师和企业人员双向交流合作,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和企业人才到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化机制,促进产教深度融合。
(四)逐步探索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确保实践效果。从2025年起,所有专业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必须为“双师型”教师。
六、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材料;
(二)二级学院审核、推荐;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四)学校发文。
七、实践锻炼管理
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公共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实践前需填写《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实践锻炼申请表》(见附件2),经审批后按照《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见附件3)进行管理。结束后填写实践锻炼档案(见附件4),经审核后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统一存档。教师实践天数为审核后的天数、省培和国培项目中的企业实践天数等。
八、任期考核
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学制和专业特点,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5年一周期的复核。
九、其他事宜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和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取消“双师型”教师称号。
3.各二级学院为参加实践的教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4.未尽事宜由“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2.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申请表
3.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4.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经历档案
附件1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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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职称/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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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毕业院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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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
任教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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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类别 |
□初级“双师型”教师 □中级“双师型”教师 □高级“双师型”教师 □外聘“双师型”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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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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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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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部门: 年 月 日 附件2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申请表
所在部门: 年 月 日
姓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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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学 位 |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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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
职称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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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个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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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实践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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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企业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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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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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事 处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两份,人事处、二级学院各留存一份。
附件3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第一条 加强校企合作,选择一批设备、技术、科技实力较强的企业,作为我校“双师型”教师实践基地,由各二级学院统一安排教师到相关合作企业进行实践锻炼。
第二条 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一般安排在寒暑假,在完成教学工作量且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也可安排,原则上需连续15天以上。学校要求坐班的时间不得安排,实践地点一般安排在市内,市外的需经学校研究审批。
第三条 教师应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实践锻炼,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不断提高教学与岗位需求之间的结合度。
第四条 申请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应填写《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申请表》,明确具体的实践项目和任务,经各二级学院同意、学校批准后实施,实践结束后提交教师实践经历档案。各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教师实践锻炼工作,审核实践天数,对弄虚作假者,给予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利用寒暑假进企业实践锻炼的,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在各二级学院教师培训经费或创收经费中列支。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过程管理,如实地检查、电话查访或组织阶段性汇报等。人事处和有关部门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不在岗的教师,一经查实,缺岗一次,扣除三天时间,缺岗两次,取消本次实践经历,三年内累计缺岗三次的教师,取消“双师型”教师资格,所有实践经历作废,并通报批评。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和实践单位的有关制度和纪律,确因有事或生病请假的,要向实践单位请假,并提前报二级学院和人事处备案。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4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经历档案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类 别:
部 门:
起止时间 |
实践工作内容 |
实践总结 (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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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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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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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每学期初部门统一到人事处登记备案,各二级学院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