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校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校级优秀教师和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部门: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已经印发,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校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2021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在2021-2022学年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总名额为全校教职工总数的5%,共32名。
三、评选要求
1.各部门按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院政〔2022〕48号)文件要求和评选条件进行初评与推荐。
2.部门推荐的人员填写《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审表》(人事处网站下载)。
3.各部门于6月17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签字盖章后的评审表报送到学校人事处。
附件:1.2021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见OA)
2.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见OA)
人事处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