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院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院级优秀教师和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充分调动学院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步伐,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评选院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在2020-2021学年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名额
院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总名额为全院教职工总数的7%,共45名。
三、推荐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能够全面贯彻和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思想端正,热爱学生,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勇于探索,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并做出突出成绩。
4.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现象。
5.能够出色完成本学年各项本职工作。
6.2020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院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推荐、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各推荐组推荐人选时,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推荐。推荐组务必于6月18日前将推荐名单报学院人事处。
五、奖励形式和办法
学院将在教师节前对获奖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颁发奖励证书,经学院研究同意后,可给予一定奖励。
附件:1.2020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见OA)
2.2020-2021学年院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见OA)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