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证办理、使用须知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5日 15:34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
一.办证程序
1.(1)自助办证:市民凭本人身份证、100元现金(押金)到图书馆二楼大厅自助办证机自助办理,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出生年月(例如3月5日为0305);(2)人工办证:市民个人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到图书馆办证处填写《图书馆社会读者登记簿》,并交纳100元借书押金办理。
2.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在编教职工持校园卡到办证处注册办理;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已注册录取的学生,入学报到后由图书馆统一注册办理。
二.借阅证使用
1.借阅证凭密码使用,请勿遗忘。
2.市民个人借阅证为永久有效。
3.技术学院学生借阅证有效期限为3年(本科生4年),中途离校者需到图书馆办理注销手续。学生毕业前所借图书必须归还,否则影响毕业证发放。
三.补证
1.借阅证出现丢失、损毁等不能正常使用情况时,读者可以到图书馆补办借书证。
2.(1)补证先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办证处挂失,挂失一周后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办证处补证。(2)技术学院师生借阅证丢失到校园制卡中心办理。
四.退证
1.持证满1年者,办理完还书手续(含交纳丢书赔偿金)后,凭个人有效证件和借阅证到办证处退证。
2.到借还书处还清所借图书,如书刊丢失,按规定赔偿。
五.挂失
借阅证丢失、损毁时,读者要及时挂失。如不及时挂失,该借阅证所借出图书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
1.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借还书处办理挂失。
2.挂失期间若找到原证,可持有效证件到办证处解除挂失。
注:借阅证挂失期间无效,但一经发现使用,视为非本人使用,图书馆有权没收,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吊销
读者有违反图书馆相关制度的,如图书超期不还、破坏阅览秩序、损毁图书、偷窃书刊报纸及其他资料,图书馆有权吊销其借阅证,吊销期限为1—12个月。
七.办证地点及时间
1.办证地点:图书馆二楼大厅办证处
电话:0391--6692740
2.办证时间: 周一上午;周二至周日全天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注:二楼综合服务大厅设有自助办证机,办证时间为: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21:30(冬季)15:00-21:30(夏季)
打印本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