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专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专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8日
专利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专利管理工作,保护我院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技术推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册教职工、学院聘用人员和在校大学生。
2.本办法所指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3.科技处作为学院专利管理服务工作的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全院专利管理服务工作规划,代表学院处理专利有关事务。
二、专利权的归属
1.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学院,申请获批后,学院为专利权人,未经学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使用和转让。
2.职务发明创造的范围:
(1)在本职工作中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学院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完成的与在职时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学院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主要利用学院提供的经费、设备、原材料、零部件或保密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
3.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以及申请被批准后的专利权属于发明人,学院鼓励将个人发明创造作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4.与外单位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及归属由双方在协议中加以约定。
三、专利的申请
1.发明人填写《济源职业技术学院职务专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经所在系部审查确认后,交科技处审批。
2.科技处审定为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发明人可通过与学院有合作关系的代理机构代理专利申请,代理费由学院支付。发明人也可根据专业需要自行寻找代理机构,同时需向科技处提供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料,经学院科技处审批备案后,代理费用由学院参照合作代理机构的同类标准予以支付。因个人原因造成超出标准的费用,由发明人自行承担。
四、专利的资助
1.发明专利资助包括申请和授权登记所产生的必要费用。自申请之日起按照济政〔2017〕14号文件由济源市政府或学院给予3年的年费资助。在校学生申请专利,学院给予全额(申请费、代理费和实审费)资助。对于一个发明构思同时申请两类以上专利(发明和实用新型),学院分别给予资助。
2.对于授权3年内未能转让、实施的专利,学院原则上停止资助。被停止资助的专利,发明人或其所在系部若不愿放弃,可向科技处申请最多2年的年费资助,也可自行缴纳维持费。
3.已经授权的专利被证明是虚假或构成侵权的,学院将追回此前给予的资助和奖励;造成损失或情节严重的,学院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4. 我院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专利的各项费用按协议办理。没有订立协议的,由合作各方共同承担。
五、专利的转让、实施
1.专利的转化收益分配按学院《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执行。
2.专利的使用按《科技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件1:济源职业技术学院职务专利申请审批表
2018年1月8日
附件1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职务专利申请审批表
申请专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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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专利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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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 |
1、 2、 3、 4、 5、 6、 7、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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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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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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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简介 |
文献检索调研、创造性、应用前景等情况(本栏不够可加页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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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申明 |
本发明为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属于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所有。其转让、许可、入股、撤销等均由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处统一管理,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发明人)都不得擅自处置。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专利转化后的利益分配按照《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发明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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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所在部门(系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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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科技处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两份交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