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中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学院文件)
撰写时间:2017年06月10日

院政〔2013〕20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中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

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职称改革,建立健全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评价体系,促进学院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中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为了强化竞争激励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做到任职条件公开、政策规定公开、申报程序公开、申报人员材料公开、评议推荐结果公开的“五公开”。


(二)坚持量化考核的原则

为了使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更加科学合理,采用对申报人员的综合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考核的方法。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或专家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核实认定后,将量化积分结果提交学院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最终进行积分综合汇总、排名和推荐。

(三)坚持责任追究原则

为了确保职称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纪律性,杜绝弄虚作假现象,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四)坚持合理配置岗位职数与职称评审的导向原则

根据合理配置岗位职数的原则,妥善处理重点、新兴专业与一般专业、主系列与辅系列的关系,形成合理的结构比例。其中教授、副教授岗位以重点专业带头人、学术骨干、重大科研课题负责人或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为主,将空岗数额向教学系列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条件和职业道德条件

1、政治条件

(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

(2)凡受刑事处分、党内或行政处分者,有处分期的,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无处分期的,受处分的当年不得申报;

(3)正在受监察、纪检或司法部门审查的,未果前不得申报。

2、职业道德条件

(1)实行“教学一票否决”制度。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当年不得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的;

没有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

(2)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当年不得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

因学术风气不正、学术道德滑坡、为人师表失范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在科研工作中违背基本学术道德,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或抄袭剽窃,或请他人代写文章,或署名不实的;

粗制滥造论文,篡改、伪造研究数据的;

在研究成果鉴定、项目评审以及职称评审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结果的;

使用假学历、假文凭申报的;

服务意识谈薄,在教师、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3、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5、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
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7
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评审当年达到退休年龄者(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除外)和返聘人员,不得申报。

5、身体健康,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停薪留职等,不得申报。

三、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承担某些课程部分或全部章节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

(二)工作业绩

1、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3)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文作者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文作者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

(3)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四、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1、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2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4)具有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相应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2)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5)本人在相关专业技能竞赛或评比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或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或评比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一等奖,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成人院校教师申报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者,参照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评审副教授的工作业绩条件。

在上述条件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副教授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

艺术、体育学科副教授补充条件

艺术、体育学科教师申报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可以按照上述工作业绩条件执行,也可参照下列补充条件执行。达到补充条件要求的,可视为符合相应的工作业绩条件。

1、音乐学科

(1)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2篇(限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以上(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举办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优秀奖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2、美术学科

(1)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2篇(限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2件以上作品参加省以上有关部门举办的展览,其中至少1件作品为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届展或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各专业艺委会展览。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展览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展览中获优秀奖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3、体育学科

(1)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2篇(限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等科学报告会上2篇(限第一作者)以上论文获省一等奖,并辑录成册。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3名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2名的主教练;或获省级大学生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的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五、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能力。

2、系统担任两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

4、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法研究的能力,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指导青年教师、访问学者、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1、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厅级一等奖。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 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5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且被较多引用。

(2)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5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6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其中至少2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或刊物收录)。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同时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4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5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其中至少2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或刊物收录)。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2名),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

(2)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4)作为主要发明人(限前3名)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在上述条件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教授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

艺术、体育学科教授补充条件

艺术、体育学科教师申报评审教授任职资格,可以按照上述工作业绩条件执行,也可参照下列补充条件执行。达到补充条件要求的,可视为符合相应的工作业绩条件。

1、音乐学科

(1)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本专业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以上(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由省以上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作为主办单位举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音乐比赛中获一等奖以上,或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音乐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2、美术学科

(1)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本专业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同时参加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1次或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2次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一等奖,或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三等奖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3、体育学科

(1)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本专业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等科学报告会上2篇(限第一作者)以上论文获国家二等奖,并辑录成册。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六、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

(一)充分发挥系部职能

在推荐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与各系、部要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学院党政行管部门、教辅部门等人员申报晋升教授、副教授、讲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个人应根据所学或从事专业向相应系、部提出申请,由系、部负责进行初审、考核后,再将名单推荐上报人事处。

(二)职责划分

对申报人员材料量化计分和解释的责任部门:

(1)申报资格条件的量化计分与解释具体由人事处负责;

(2)教学工作业绩的量化计分与解释具体由教务处负责;

(3)科研工作业绩的量化计分与解释具体由科外处负责;

(4)公示期间有异议材料的鉴定工作,具体由学院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小组组织部分专家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

(三)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程序

1、拟晋升职务个人应根据所学或从事专业向相应系、部提出申请,由系、部进行初审、考核后,推荐的名单及材料上报人事处;

2、个人送交材料;

3、全院公示申报人材料;

4、各职能部门进行量化计分,人事处负责复审汇总量化积分;

5、学院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6、职称评审资格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向院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提供符合申报资格人员的名单、排序及分数;

7、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打分,汇总分数综合排名后,确定评审、推荐教师名单;

8、评审、推荐教师名单进行全院公示。

(四)两次汇总赋分结果中,如出现相同分数的排名处理办法

1、讲师:以教育、教学工作赋分部分作为小分参考,确定总分排名顺序;

2、教授、副教授:以科研工作赋分部分作为小分参考,确定总分排名顺序。

七、申报评审纪律

为确保职称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纪律性,对申报过程中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谎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如下:

1、在资格审查公示材料阶段:对反映有异议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2、在推荐评审公示阶段:对反映有异议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推荐名次按照最终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补;

3、已评审通过任职资格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上级部门;

4、申报材料表格填写要认真仔细,同一业绩成果在不同的表格填写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5、在申报评审期间,欢迎教职工对申报人员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给予监督。如果对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有异议,应署真实姓名、部门,用书面材料向人事处举报,人事处查明情况后向学院领导汇报,否则不予受理;

6、如实举报问题的人员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同时,对诬告行为也要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在申报评审期间,申报人员不得找评委拉关系,拉选票,有违者给予严肃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8、评审委员会委员在评审工作中,要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标准、积分、业绩成果、贡献大小为依据,秉公投票。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评委资格。

八、实验人员与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

1、学院鼓励和支持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教师破格申报评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破格晋升的条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

2、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3、原《济源职业技术学院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暂行办法》(院政〔2009〕85号)同时废止。

未尽事宜,按河南省有关职称政策文件执行。

附件:1.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标准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计分标准(教授)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计分标准(副教授)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计分标准(讲师)

一三年四月二日

附件一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标准

为使我院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更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根据学院发展要求,借鉴其它单位的做法,学院决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考核采用“量化积分”的办法,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将按资历、教学、科研等相关顺序加以量化积分,其分数为200分,另以序号形式报推荐、评审领导小组进行综合意见部分的打分,其分数为30分,两部分累计求和进行排名后,最终由推荐、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排名结果进行推荐。

量化积分主要包括:基本条件及工作经历、教育教学工作、科研工作三部分内容。量化积分,分为不同级别、项目和分值,分类计算出参加评聘人员的综合分数后求和排名,具体说明如下:

一、按照参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同进行分类打分

1、任职资格量化计分标准分为教授、副教授和讲师三种满分均为230分。

2、教授和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以下四项:基本条件、工作经历35分;教育、教学工作60分;科研工作105分;校内推荐评审会30分。

3、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以下四项:基本条件、工作经历40分;教育、教学工作80分;科研工作80分;校内推荐评审会30分。

4、每项积分不得超过该项规定的最高分。

二、基本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部分说明

1、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加分,按照人事处和学生处相关业务档案为准。

2、企业工作经历需以个人档案为准。

三、教育、教学工作部分说明

(一)调动后课时量的计算

各系列教师经学校批准、备案、登记的,在读博、读硕、访学进修期间、国家法定休假内、工作变动等情况时,课时量按照学院有关政策执行,并以不同时期的工作岗位课时量标准分别计算求和。

教授、副教授:近五年年均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者计10分,每超10%加1分(不足10%不加分),总分不超过20分。

讲师:近四年年均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者20分,每超10%加1分(不足10%不加分),总分不超过30分。

(二)教学效果

按教学质量奖获奖情况计算分值。

教授、副教授:教学质量一等奖4分/次,二等奖3分/次,三等奖1分/次。

讲师:教学质量一等奖5分/次,二等奖4分/次,三等奖2分/次。

(三)教育、教学技能竞赛

任期内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以教务处备案登记为标准。

教  授:国家级奖7分/次,省部级5分/次,地市(厅)级3分/次,校级1分/次。

副教授:国家级奖7分/次,省部级5分/次,地市(厅)级3分/次, 校级2分/次。

讲  师:国家级奖10分/次,省部级8分/次,地市(厅)级6分/次,校级4分/次。

奖励按等次对应系数:一、二、三等奖分别对应1、0.8、0.6,国家级优秀奖系数为0.3;同一赛项按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计算。

竞赛级别说明:

国家级:教育部组织的竞赛项目或教育部主办委托国家级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办的项目:如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省部级:除教育部以外的其它国家部委组织面向全国职业院校举办的竞赛项目、国家级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面向全国职业院校举办的竞赛项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项目、教育厅委托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面向全省职业院校举办的竞赛项目、河南省厅级单位代表河南省政府面向全省职业院校举办的竞赛项目。如:河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河南赛区选拔赛、全国大学生电子产品设计竞赛河南赛区选拔赛等。

地厅级:河南省厅级单位组织的竞赛项目、河南省相关行业教学执导委员会、行业协会举办的竞赛项目、济源市工会组织的竞赛项目。

校级:学院统一组织、教务处牵头的竞赛项目。

(四)技能竞赛与教学工程

(1)指导学生竞赛

教授、副教授:指导学生获国家级奖5分/次,省部级3分/次,地市(厅)级2分/次,校级1分/次。

讲师:指导学生获国家级奖8分/次,省部级5分/次,地市(厅)级2分/次,校级1分/次。

奖励按等次对应系数:一、二、三等奖分别对应1、0.8、0.6,国家级优秀奖系数为0.3;同一赛项按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计算。

竞赛级别参照“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的相关说明。

(2)教学(质量)工程

教授:主持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5分/项,主要完成人10分/项,参与人6分/项;主持完成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6分/项,其它主要完成人4分/项,参与人2分/项;主持完成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3分/项,主要完成人1分/项。

副教授:主持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5分/项,主要完成人10分/项,参与人6分/项;主持完成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8分/项,主要完成人5分/项,参与人2分/项;主持完成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3分/项,主要完成人2分/项。

讲师: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10分/项,参与人8分/项;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8分/项,参与人6分/项;主持完成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3分/项,主要完成人2分/项,参与人1分/项。

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持完成人为项目负责人,第2-5名为主要完成人,第6-10名为参与人,第11名及以后者不予计算。获奖排名依据获奖证书,立项项目依据项目书或批复文件

项目级别说明:

国家级:教育部评选出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立项的规划教材)。

省级:教育厅评选出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特色专业建设点、央财支持建设的专业项目、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品牌示范院校建设项目等建设项目。

校级:学院评选出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工学结合优质核心课程)、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等建设项目。

(五)其它教学奖

教授:学院专业带头人3分/次,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2分/次,学院骨干教师2分/次。

副教授: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2分/次,学院骨干教师2分/次,学院优秀青年教师1分/次。

讲师: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3分/次,学院优秀青年教师2分/次。

教授、副教授或讲师中对其它尚未涉及到的教学获奖项目,将作为特殊情况列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中,酌情考虑。

(六)教学事故

在常规教学检查中受到处分或者发生教学事故的,实行减分制度。教授、副教授以教育、教学工作60分为最高分,累计扣分;讲师以教育、教学工作80分为最高分,累计扣分。

(1)教学事故者按照一般教学事故/教学差错,每次分别扣5/3分。

(2)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

说明:以上两项统计时间段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四、科研工作部分说明

(一)科研业绩规定

1、所有参评的科研成果如未在科研外事处登记备案的,不予认可和计分。

2、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3、参评科研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学院人事处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本年度评审统计时不予计算。

4、教师在校工作期间科研业绩成果未署名本学院的不予认可和计分。

5、所有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论著、项目、获奖及专利)必须与本专业相关或相近,否则在职称评审计分时不予计算。

6、音乐、美术、体育学科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科研业绩,也可参照省人事厅相关文件补充条件规定执行。

(二)论文的认定及赋分

1、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索引,ISTP为科技会议录索引,A&HCI为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2、“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指北京大学图书馆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南京大学编辑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或中国社科院编辑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的论文。

3、北大核心期刊的确认时间规定。由于北大核心期刊定期评选公布,因此北大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发行时间为准。新版《要目总览》出版之前按旧版公布目录认定,出版日期之后的期刊按新版认定。

4、北大核心论文的认定及赋分。学院鼓励在北大核心专业期刊中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在北大核心期刊目录中的综合性刊物及相关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文件规定赋分,在非本专业类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按80%赋分。

5、EI会议论文在省职称评审政策未明确界定前,按北大核心非专业类计分,没有检索证明的不计分;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主办的学报或期刊,认定为本科学报;专科高等院校主办的学报或期刊,认定为专科学报;CN学术刊物指国家新闻出版部署登记备案的刊物。

6、论文独著、理工科合著第一作者计全分,理工科第二作者计全分的80%。文科第一作者(只限讲师职称评审)计全分的50%,第二作者以后不予计分。

7、同一内容或内容相近的论文在不同刊物发表的,就高计分,不重复计分。

(三)论著(教材)的认定及赋分

1、同一内容或内容相近的论著(教材)由不同出版社出版的,就高计分,不重复计分。

2、著作和教材编写字数计算。出版的著作和教材必须有ISBN全国统一书号和CIP数据码。对盗用ISBN号和CIP数据码的出版物,不予认定。申报高级职务的,教材编写字数以单部独立计算,不累计。编写字数按版权页上全书总字数除以全书总页数,再乘以个人所编写页数计算;不显示个人编写章节页数的,按平均分配全书字数计算。编写字数误差在1000字以内的认定为符合要求。出版社或主编出具的证明不予认可。没有完成赋分标准规定的字数的著作和教材,不予计分。

(四)科研课题项目的认定及赋分

为科学客观地体现科研成果的含金量,区分成果的难易程度,将纵向科研课题和项目分为国家级(A级)、省部级(B级)、市厅级(C级)和院级(D级)四类。其中A、B、C三级分为1类和2类,即A1类和A2类、B1类和B2类、C1类和C2类。具体如下:

1、国家级科研项目(A级)

A1类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或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或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或重点项目等

A2类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招标项目或基金项目。

2、省(部)级科研项目(B级)

主要包括:教育部及其他国家相关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河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科技厅、财政厅等下达的科研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河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河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

B1类:省部级科研项目中的重点项目。

B2类:省部级科研项目中的一般项目。

3、厅(市)级科研项目(C级)

C1类主要包括:省辖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科研究应用对策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项目;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等;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研究课题;国家一级学会、协会课题;各省业务厅局正式立项的规划内项目等。

C2类主要包括: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社科联、经团联调研课题项目;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研究项目;非业务指导厅局立项的项目;各类国家二级学会、协会立项课题;教育部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立项课题;地市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规划课题;河南省电大“质量工程”项目等。

4、院级科研项目(D级)

院级项目主要是指学院批准的教科研项目,除此之外还包括地市业务主管局委规划内项目;各类省级学会、协会课题;各地市社科联立项课题。

以上A、B、C三级课题项目中,1类课题项目按学院文件相应级别赋分,2类课题项目按相应级别的80%赋分。

(五)科研奖励的认定及赋分

1、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A级)

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国家有关部委代表国家评选的奖项。

2、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B级)

主要包括:各省辖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有关部委的科研成果奖;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评奖(即省委、省政府奖);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省政府发展研究奖等。

3、厅(市)级科研成果奖励(C级)

C1级主要包括:省辖市科技进步奖;教育厅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省自然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省科协);国家一级学会、协会评选的成果奖。

C2级主要包括:省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省社科普及优秀作品;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厅及业务主管厅局的其他各类成果奖;各类业务主管厅局征文及成果获奖;省大学生艺术展演科研论文类作品奖;各类国家二级学会、协会评选的成果奖;教育部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评选的优秀成果奖。

4、院级科研成果奖励(D级)

主要包括:学院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地市社科联组织评选的优秀成果奖;各类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组织评选的优秀成果奖;地市业务主管局委组织评选的科研成果奖项。

厅(市)级科研成果奖励(C级)中,1类按学院文件相应级别赋分,2类按80%赋分。

(六)专利的认定及赋分

国家专利参照项目级别及赋分标准执行。发明专利按省(部)级科研项目B1类认定赋分;实用新型专利按省(部)级科研项目B2类认定赋分;外观设计专利按市(厅)级科研项目C1级认定赋分。国家专利证书中所有完成人,排名第1者为主持人,排名第2-5名者为主要发明人,第6-10名为其它发明人,第11名以后不计分。

(七)计分的有关规定

1、科研工作计分:(1)申报教授职称满分为95分,其中科研论文60分(著作教材不超过20分),项目及奖励35分;(2)申报副教授职称满分为95分,其中科研论文50分(著作教材不超过20分),项目及奖励45分;(3)申报讲师职称满分为70分,其中论文40分(著作教材不超过15分),项目及奖励30分。上述项目科研业绩加分项10分。

2、同一内容或内容相近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教学成果由不同单位结项或授奖的,就高计分,不重复计分;项目(课题)须附立项报告和鉴定、结项证书,否则不予计分。

3、同一内容的成果奖励、项目课题、著作和教材,就高计分,不重复计算。

4、成果排名及计分。主持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完成人是在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以上均以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具体规定如下:

(1)省级及以下科研课题项目和奖励成果完成人中,排名第1者为主持人,排名第2-5名者为主要完成人,第6-10名为参与人,第11名以后不计分;国家级项目和奖励成果完成人的排名按证书名称界定。

(2)著作和教材排名及计分。教材如有多名主编和副主编,根据排序按1名主编、2名副主编认定,其余人员按参编认定。如只有参编人员,无明确主编、副主编,排名第一者按主编认定,排名第二者按副主编认定,其余人员按参编认定。编写学院自编讲义的,必须使用1年以上方可计分。讲义用书证明需主编、用书系部及教务处出具相关证明。没有完成赋分标准规定的字数的著作(教材),不予计分。

(3)以课件、论文、教案、实训方案等教育教学内容为形式的获奖成果,排名以3人为限,第4名及以后不计分。

5、在科研成果奖励计分中,设置有特等奖奖项的,特等奖按相应级别的一等奖计分,一等奖按二等奖计,三等奖按优秀奖计分,优秀奖不计分。

6、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美术、设计作品在全国性大展、全国性专题展及国家文化部、中国美协与其他国家文化部共同主办的国际性展览上所获奖项可视为省、部级奖;在全省性综合展、全省性大展及省文化厅、省美协主办的全国性展览上所获奖项,可视为厅市级奖;音乐、表演专业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上所获奖项,可视为省、部级奖,在省级专业比赛上所获奖项可视为厅市级奖。

7、音乐、美术、体育学科教师科研业绩符合省人事厅相关文件补充条件规定的,按相应级别的论文、著作、项目、奖励予以计分。

8、对本办法不能明确界定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成果的认定和计分,由学院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职称评审政策加以认定。

(八)科研业绩加分项目

1、横向课题项目和成果转化到账经费加分。到账经费100万元以上、50万元~100万元、30万元~50万元、20万元~30万元、10万元~20万元、5万元~10万元的横向课题,分别参照项目类A1、A2、B1、B2、C1和C2赋分。

2、纵向课题项目到账经费加分。自然科学项目到账经费达到5万元,可在原有赋分基础上再加1分,依此类推,每增加5万元加1分,最多加4分。人文社科项目到账经费达到2万元,可在原有赋分基础上再加1分,依此类推,每增加2万元加1分,最多加4分。

以上赋分和加分,前五名按照参与名次分别乘以1.0、0.8、0.6、0.4、0.2赋分。

3、科研机构加分。各类通过正式评审取得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按机构级别分别对应国家级、省级、市厅级和院级予以认定和赋分。其中国家级科研机构成员以20人为限,省级以15人为限,市级以10人为限,院级以8人为限。

教授:主持国家级科研团队15分/项,主要完成人10分/项,参与人6分/项;主持省级科研团队6分/项,其它主要完成人4分/项,参与人2分/项;主持校级科研团队3分/项,主要完成人1分/项。

副教授:主持国家级科研团队15分/项,主要完成人10分/项,参与人6分/项;主持省级科研团队8分/项,主要完成人5分/项,参与人2分/项;主持校级科研团队3分/项,主要完成人2分/项。

讲师:国家级科研团队主要完成人10分/项,参与人8分/项;省级科研团队主要完成人8分/项,参与人6分/项;校级科研团队主要完成人2分/项,参与人1分/项。

五、有关问题说明

1、在指标允许的情况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满足参评副教授基本条件的,可直接向省高评委推荐;

2、申报德育系列的教师,可以按非德育系列同等比例单列,或参与全院积分排名,就高推荐;

3、提供材料积分累计超过该项满分,则可以写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中(但需要明确标注),由推荐、评委会酌情考虑;

4、破格晋升的项目如在赋分项目中无明文规定减分分值的,则按相应正常评审同类项目分数进行减分计算;

5、未尽事宜,由相关领导和组织研究决定。

院政〔2013〕20号中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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