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2015〕98号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评选实施细则》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实施细则》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附件: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实施细则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管理工作,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调动广大教师科研工作积极性,推动学院科研工作,根据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与周期
(一)评选范围
1.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学院内设部门及科研机构。
2.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学院全体教职员工。
(二)评选周期
科研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个人每年度评选一次,科研工作业绩时限为上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评选名额与条件
(一)科研工作先进单位
1.评选名额:不超过学院内设部门和科研机构总数的10%。
2.评选条件: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教育与科学研究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科研管理制度。能高效组织开展科研工作,在科学研究与科技创新、科研基地与平台建设、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政府计划项目立项、科技成果转化与产出,以及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科研项目数量多、质量高,处于全院领先水平。
(二)科研工作先进个人
1.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年获得教科研成果奖励人员总数的5%。
2.评选条件: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科研工作,认真钻研教学、科研业务,工作积极主动,研究能力和水平较高,争取科研经费较多,科研成果丰硕,为学院科研工作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或市厅级项目2项;
(2)主持荣获省部级以上教科研奖励1项,或市厅级一等奖1项,或市厅级二等奖2项;
(3)第一作者(文科为独著)完成核心期刊以上论文2篇;
(4)主编出版省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或普通教材2部;
(5)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6)主持到帐科研经费5万元(社会科学类2万元)以上;
(7)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或校企合作科技攻关项目1项。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1.评选工作以部门和个人实际科研工作业绩为基础,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客观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
2.各部门组织教师认真填写科研管理系统,并将相关材料复印件送交科研外事处存查。
3.对各部门和个人上一年度获得的科研成果数据和实到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统计、公示、排名。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提出初评结果。
4.将初评结果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5.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奖励
1.学院印发表彰奖励文件。
2.向获奖单位和教师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
3.按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给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相应奖励。
五、异议处理
1.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评选委员会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提出异议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以真实身份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证明文件。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2.接到异议材料后,经审查属于异议受理范围的,组织开展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承认异议内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异议。异议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经评选委员会研究认定后,形成最终处理意见。
3.对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研究成果的,对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科研奖励的,经学院批准后撤销奖励并追回奖金。
六、其它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