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院级文件)
撰写时间:2017年06月10日

关于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

学院教职工:

根据巡视组对我院科研管理工作巡查的反馈,科研处对我院2013-2015年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和梳理,按照《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院政[2017]11号)的具体要求,现将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请相关人员在今后科研报账中严格遵守经费使用要求及相关规定:

一、存在的问题

结合巡视组指出的2013-2015年科研支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进行了梳理,存在的超范围列支问题主要有:

1. 餐票

2. 加油票

3. 没有明细的超市票

4. 娱乐消费票

5.没有使用说明和违背工作常识的各种票据等不合理开支项目。

二、合理开支项目

按照《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2]434号)和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院政[2017]11号)等文件要求,目前合理的开支包括如下项目费用(参见附表1):

1.      设备费

2.      材料费

3.      测试化验费加工费

4.      燃料动力费

5.      差旅费

6.      会议费

7.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8.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9.劳务费

10.专家咨询费

三、对科研经费管理的要求与规定

1.严格“公务卡”结算管理。单笔支出超出1000元的会议费、设备费、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以及出版费等,也应该使用“公务卡”结算。

2.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报销,原则上应该由财务处直接拨入当事人的个人银行卡,当事人个人须提供身份证号及银行卡号。

3.凡外出调研考察,参加学术交流、科研会议,参加人员与数量须按人事处公出管理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会议结束后,参加人员应将票据连同会议通知等有关文件按有关规定报销。课题研究需要课题组自行组织的调研实行事前备案制,应及时向科研处报备。(附表2

4.严格资产管理。使用科研经费(含学校配套资助经费)购买仪器设备的,应按学院采购规定由国资处统一购买,形成固定资产的,需贴上资产标签。

5.严格经费预算管理。以课题申报时的预算资金申报书为依据,基本按预算所列比例多少执行。立项资金超过5千元的科研项目确需变更的,应事前备案,但单项费用所占比例不宜超出总资金的50%。(附表3

6.科研项目结项1年内,仍未进行经费结算的结余资金,由科研处统计后报财务处终止经费使用,其节余经费归入科研管理经费栏目。

7.严格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管理。凡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应有相应服务协议,协议内容科研处应留存1份。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表1-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登记表.xlsx

表2-课题项目调研登记备案表.doc

表3-课题项目预算资金变更登记备案表.doc

科技处   20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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