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
学院教职工:
根据巡视组对我院科研管理工作巡查的反馈,科研处对我院2013-2015年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和梳理,按照《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院政[2017]11号)的具体要求,现将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请相关人员在今后科研报账中严格遵守经费使用要求及相关规定:
一、存在的问题
结合巡视组指出的2013-2015年科研支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进行了梳理,存在的超范围列支问题主要有:
1. 餐票
2. 加油票
3. 没有明细的超市票
4. 娱乐消费票
5.没有使用说明和违背工作常识的各种票据等不合理开支项目。
二、合理开支项目
按照《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2]434号)和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院政[2017]11号)等文件要求,目前合理的开支包括如下项目费用(参见附表1):
1. 设备费
2. 材料费
3. 测试化验费加工费
4. 燃料动力费
5. 差旅费
6. 会议费
7.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8.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9.劳务费
10.专家咨询费
三、对科研经费管理的要求与规定
1.严格“公务卡”结算管理。单笔支出超出1000元的会议费、设备费、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以及出版费等,也应该使用“公务卡”结算。
2.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报销,原则上应该由财务处直接拨入当事人的个人银行卡,当事人个人须提供身份证号及银行卡号。
3.凡外出调研考察,参加学术交流、科研会议,参加人员与数量须按人事处公出管理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会议结束后,参加人员应将票据连同会议通知等有关文件按有关规定报销。课题研究需要课题组自行组织的调研实行事前备案制,应及时向科研处报备。(附表2)
4.严格资产管理。使用科研经费(含学校配套资助经费)购买仪器设备的,应按学院采购规定由国资处统一购买,形成固定资产的,需贴上资产标签。
5.严格经费预算管理。以课题申报时的预算资金申报书为依据,基本按预算所列比例多少执行。立项资金超过5千元的科研项目确需变更的,应事前备案,但单项费用所占比例不宜超出总资金的50%。(附表3)
6.科研项目结项1年内,仍未进行经费结算的结余资金,由科研处统计后报财务处终止经费使用,其节余经费归入科研管理经费栏目。
7.严格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管理。凡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应有相应服务协议,协议内容科研处应留存1份。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科技处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