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的公告
院科技〔2021〕3号
根据市审计组的意见,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现对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院政〔2017〕11号)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纵向项目:“科研绩效支出按间接费用总额的60%-80%提取”,不再作比例限制。
此公告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