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本科学报认定暂行办法
1.由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主办的学报或期刊,按本科学报认定。凡各类专科层次的院校,即使举办有若干本科专业,也不能认定为本科层次,其主办的学报仍认定为专科学报。
2.凡省级教育学院和省级广播电视大学主办的学报,包括各类省级社会主义学院、团校、党校、函授学院等,因其是以社会培训、干部培养为主要办学方向,不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院院校,故其主办的学报不按本科学报认定。
3.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校内执行,主要用于科研成果奖励和职称评审科研积分办法,解释权归学院科研外事处。
4.原2012年3月发布的《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本科学报的认定办法》(试行)自2015年12月30日废止。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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