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加分项认定办法
为更好地配合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科研机构加分项的管理,为全院教职工营造一个客观、公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现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仅在职称评审科研积分时适用。
一、参与本校教职工牵头立项建设的科研平台管理
通过学院上报并被上级机构批准立项建设的各级各类科研机构和平台,团队成员的排名按上报申报书的人员和排序为准,中途更换的成员,不能作为计算科研业绩加分项的依据。
二、参与校外各级各类科研平台的管理
本校教职工参与校外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建设的,按学院牵头立项的同级科研机构和平台计分办法赋分标准的80%计分。当事人需在科研机构和平台批准立项建设之日起40天内到学院科研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同时提交主管部门下达的红头立项文件1份、由科研机构和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盖章的原始《立项申报书》1份。《立项申报书》项目组成员签字页面需有负责人和本人的签名,并在当事人的签名上加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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