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项要求
撰写时间:2016年01月11日

一、凡列入济源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均须按要求结项。每年集中结项一次,结材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于每年6月10日前报送至济源市科技局农村科,同时提交如下完整材料。

    1.立项通知书复印件(或济源市科技局《关于下达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通知的文件);

2.申报项目时提交的《济源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复印件(需盖所在单位公章);

3.《济源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研究报告》(内容摘要不少于1000字,正文不少于1万字);

4.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发表的论文、领导批示、成果运用情况或专著(专著中应显示出与本成果的联系);

5.其他佐证材料,主要包括查新报告、专家推荐(鉴定)意见、调查问卷、访谈记录等。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装订规格:210mm×297mm(A4纸),在左侧装订成册。封面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主持人、联系方式、所在单位、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填报日期。

同时报送软科学研究报告合订本的电子版,研究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上须加盖单位公章。论文复印件包括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及正文内容,著作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和能表明参与人在著作中的排名和所起作用的页面)。

资助在1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在研究期间,项目组成员须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以上。发表的论文应注明“济源市软科学研究项目”和“项目批准号”,未注明的不予列入验收材料。如发表论文为英语期刊,应提供发表论文的中文翻译。

二、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结项。不予结项的项目不得享受资助经费,已支出的经费予以追回。

1.未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或提供的结项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2.对《项目申请书》的相关内容进行擅自变更(包括研究目标、内容、课题组成员)的;

因项目研究需要确需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变更的,应在变更前及时填写《济源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报市科技局农村科进行审批。未报批或结项时临时报批不予结项。项目主持人不得变更,项目组成员变更不允许超过3人,课题组成员包括主持人在内以10人为限;

结项时间应以计划项目申请书确定的完成时间为准,一般不得拖延,因项目研究确需延长的,应及时报批。未报批或该结项时临时报批的不予结项,最长可申请延期一年,延期超过一年仍未结项的不予结项。

3.无电子版与研究成果原件缺失的。

4.对《济源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项总结报告》进行学术不端文献检测,复制比超过30%的。

    本《要求》从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济源市科技局

2013年07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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