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诚信建设责任落实情况自查
撰写时间:2025年01月16日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及开展医学领域“论文买卖”等学术不端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本校科研诚信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和医学领域“论文买卖”行为进行自查,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学术不端行为预防及处理责任主体明确

  根据《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写为《办法》),明确了学术规范小组作为校学术委员会下属的专门小组,受理学术规范问题举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既定程序进行调查,提供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科技外事处作为专门机构牵头,根据学术规范小组的处理建议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根据《办法》规定,学校建立了全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涉及“科研学术规范”“调查和处理程序”“认定和处理”几个章节,规范了案件受理和调查程序,并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施行相应的惩罚措施。

  二、建立了本校论文发表审核、实验数据管理办法

  2023年,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各二级学院陆续建立了学术委员会,并逐步建立了论文发表、项目申报、成果鉴定等学术成果的同行评价流程,进行了审核备案;2024年6月学校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工作的通知》,各部门组织了本部门科研人员及团队对在研的项目(包括纵向和横向)进行了全面梳理,对是否及时、客观、准确记录研究数据以及是否遵守其他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进行了自查,同步建立了科研活动原始记录保存和定期检查制度,对本部门人员开展各项科研活动所产生的科研原始记录、数据、图片、影音资料等予以保存。

  2024年7月学校发布了《关于规范科研行为、严守科研诚信的提醒》,进一步强化了科研诚信要求,对课题和论文的“挂名”问题、论文撰写和投稿的注意事项、专利的管理和要求等内容都进行了提醒和宣传。

  三、增加科研诚信审查承诺环节

  学校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科研奖励等环节中都增加了科研诚信承诺环节,并规定了对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严格处理,如在职称评审文件中规定申报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信用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发生师德失范行为实行“零容忍”;在科研奖励中规定中,将奖励记入获奖者的科研档案,并作为考核、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如发现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等违反学术道德和法律法规行为的,则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由学院予以严肃处理,落实了学术不端与师德失范联合惩戒机制。

  四、医学领域“论文买卖”行为自查

  对全校医学护理学院和直属医院医生共64名科研人员发表的论文进行了自查,大部分科研人员记录有原始实验记录和与期刊编辑沟通记录,不存在论文买卖、代写代投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利用购买的论文参与项目申报和奖励问题。今后将更加完善科研活动的记录和保存过程,便于溯源和查验。

  通过自查总结梳理,我校能够对科研成果进行规范管理,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科研诚信监督检查制度和方法,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为学校建立良好的学术氛围和科研诚信意识。在自查中发现在二级学院建立学术委员会,对学术成果或科研项目进行同行评议,可有效提高教师的科研诚信意识和行为;发布严守科研诚信的提醒等通知也能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今后,学校将继续执行较好的规定和办法,并整合各职能部门开展综合的科研诚信宣传和惩戒措施,确保学校科学研究健康发展。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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