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撰写时间:2016年09月27日

  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减免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小额担保贷款

  在符合规定前提下,大学生在我省自主创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均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对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或开办“网店”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展期一年。

  三、资金支持补贴

  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分别给予2万元至15万元资金扶持。扶持标准分为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节能降耗、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实体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创业(开业)补贴对象为:初次创业的毕业两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每人5000元。申报条件为:申报人为创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取得工商登记3个月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吸纳就业3人(含)以上。每人只能申请一次。每人和每个营业执照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开业)补贴。

  对毕业年度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实体在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创业孵化补贴由创业孵化基地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大学生创业实体开设的银行账户。创业孵化补贴按季申请拨付。

  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能力提升:各高校广泛开展创业教育,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正在开展创业培训:“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高校毕业生可选择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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