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作者: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9日 |
学校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的意见》(豫教职成〔2023〕83 号)文件精神,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3〕277 号)要求,制定规范的校企合作协议审批签订流程,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企业考察
主办部门(二级学院)负责深入企业调研考察,重点考察企业资质、诚信状况、行业地位、技术能力、管理水平、经营情况等;合作内容涉及学生岗位实习的,还须考察企业生产环境、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工位安排等情况;同时应围绕教育教学、师生权益、经费管理、学生就业、安全管控等方面开展风险评估,形成企业风险评估报告。确定无合作风险的,主办部门(二级学院)根据校企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1)起草校企合作协议,明确(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内容及合作方式、 双方权利和义务、实施条款、退出机制以及附则等内容。
二、提交党委会
主办部门(二级学院)将企业风险评估报告、合作协议、汇报材料提交校企合作处、法律顾问和涉及部门初审,初审完毕后由校企合作处提交党委会研究审定。
三、备案
党委会研究决策后,方可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主办部门(二级学院)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预案。校企合作协议(原件)、风险应对预案、风险评估报告(盖章)、党委会会议记录于协议签订后 15 日内报校企合作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