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八项规定”精神,促进党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倡树社会新风正气,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和济源示范区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执行本规定人员为学校全体在编教职工。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婚丧喜庆事宜包括: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生日祭日、升学参军等事宜。
第四条 监督推动落实全院在编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备案程序:
(一)操办婚嫁喜庆事宜须在举办前5个工作日在OA系统中点击《操办婚丧嫁娶喜庆事宜备案表》(OA-我的模板更多-纪委-操办婚丧嫁娶喜庆事宜备案表),逐一如实填写表中各项内容,标准可参照《济源市文明节俭办理红白事倡议书》(见附件)执行;
(二)操办丧葬事宜不能及时书面报告的,可先口头报告,并在事后5个工作日内备案;
(三)督促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落实分层分级备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省管、区管、部管干部向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干部监督教育办公室和示范区纪工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校管干部和其他教职工向校纪委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涉及多个本规定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进行报备、报告。操办结婚喜庆事宜时,因双方系非同一地域人员需在两地操办时,不认定为分批操办、异地操办,但应当在报备(报告)时作出说明。
第六条 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严格遵守“八不准”规定:
(一)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宴请人员严格控制在事前备案的范围内,不准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其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二)不准亲自或授意他人向职权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发出任何形式的邀请;
(三)不准向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转嫁、摊派、报销或变相报销操办费用;
(四)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五)不准用公款送礼和动用公车以及其他公物;
(六)不准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公共交通秩序以及违反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不准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过程中举办低俗扰民类演艺等封建迷信活动;
(八)不准违反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七条 教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七日内上交组织处理。
第八条 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纪委应当进行核实: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收到干部群众举报的;
(五)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九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构成违纪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对教职工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不制止、不查处,导致管辖范围内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党员领导干部责任。
第十一条 加强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对分管部门、院部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事前、事后的廉政谈话提醒等情况。督促各院部各部门负责人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对所属人员的事前报告认真审核,对报告事项不清楚、不明确的,应要求报告人重新报告;对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应及时指出,并督促纠正。
第十二条 校纪委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和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畅通举报渠道,加大督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选取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第十三条 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济源市文明节俭办理红白事倡议书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文明节俭办理红白事活动,切实在思想上、精神上、经济上为广大干部群众松绑降压减负,全面推进移风易俗,大力倡树文明新风,市文明办特发出如下倡议:
1.实行婚事新办,反对铺张浪费。树立“自己家业自己创”的新型婚恋观,积极推行集体婚礼、植树婚礼、“爱心”婚礼、公益婚礼,提倡适度办婚事、节俭过日子。反对索要“天价”彩礼,反对互送高额礼金,反对举办奢华婚礼,反对婚事讲排场比阔气,反对婚车成串影响交通、鞭炮齐鸣污染环境、滥发请柬增加负担、大办宴席铺张浪费、酗酒猜拳滋事扰民等不良现象。
2.实行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孝老传统美德,树立厚养薄葬观念,简化治丧仪式、缩短治丧时间、缩小治丧规模、缩减治丧费用、减少人情金额。禁止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禁止动用响器和搭台演出,禁止高音播放哀乐,禁止在市区、村居主次干道以及居民小区、校园周边抛撒纸钱、焚烧纸扎和冥币。
3.实行文明办事,反对恶俗之风。要坚持把“文明”贯穿办理红白事全过程,以文明有礼的方式祝福新婚夫妇及其亲属,以文明有礼的方式对逝者寄托哀思。坚决反对以低俗恶俗的方式闹洞房、耍新郎新娘和伴娘、耍喜公公喜婆婆,坚决打击办理丧事时草台戏班子跳脱衣舞等伤风败俗现象,坚决取缔封建迷信活动。办理红白事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保护公共环境,不干扰、不影响其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民风社风关系家运国运盛衰。全市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在文明节俭办理红白事活动中树立标杆、作出表率。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迅速行动起来,做文明新风的积极倡导者、主动传播者和自觉践行者,为把济源建成又富又美的区域性中心城市贡献力量。
济源市文明办
2017年3月21日
济源市文明节俭办理婚事标准(试行)
1.彩礼:市区不超过5万元,农村不超过3万元。提倡定亲不搞仪式、不收见面礼,定亲青年可互换小礼物;反对索要“天价”彩礼,反对不顾家庭条件要求买婚房、婚车等其他高档消费品。
2.迎亲:迎亲车辆不超过6辆。提倡借用亲朋好友车辆,提倡使用电子鞭炮和电子礼炮,提倡只在自家院子及房间里或楼房内张贴红纸,提倡在家门口不设置或只设置一个彩虹门;反对租用豪华车辆,反对在公共场所燃放鞭炮烟花、乱贴红纸等,反对沿街设置多个彩虹门。
3.婚礼:婚礼力求简单节俭,不搞歌舞助兴。提倡集体婚礼、植树婚礼、“爱心”婚礼等,提倡在家里举办传统中式婚礼,提倡不收改口礼等,提倡只在家里举办一次婚礼;反对盲目攀比婚礼规模和档次,反对豪华奢靡婚礼、高消费旅游婚礼,反对在家里、酒店重复举办婚礼,反对婚纱照奢侈浪费,反对以低俗恶俗方式闹洞房、耍新郎新娘和伴娘、耍喜公公喜婆婆。
4.婚宴:婚宴总桌数不超过25桌,每桌不超过10人,宴请范围为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提倡村(居)民、同事、同学、好友、战友等不参加婚宴,坚决反对一家结婚、全村坐席。在家操办婚宴的,市区每桌不超过500元(含烟酒),农村每桌不超过400元(含烟酒);在酒店操办婚宴的,市区每桌不超过800元(含烟酒),农村每桌不超过600元(含烟酒)。
5.贺喜礼金: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贺喜礼金不超过200元,同事、同学、好友、战友等贺喜礼金不超过100元,村(居)民贺喜礼金不超过50元。
济源市文明办
2017年3月21日
济源市文明节俭办理丧事标准(试行)
1.缩短丧事时间。办理丧事不超过7天时间。
2.缩小丧事规模。丧事不通知非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外的旁系亲属参加,帮忙人数不超过10人。按照传统习俗办理“七数、百日、周年”活动时,应遵循节俭原则,尽量减少人数和次数,提倡在半天时间内完成。
3.缩减丧事费用。参与丧事的亲属及帮忙人员全部吃“大锅饭”,不办酒席,坚决反对一家办事、全村去吃“大锅饭”;提倡义务帮忙,不提倡收取费用。提倡用散装香烟待客,反对整盒整条散发;市区香烟用量不超过8条,每盒10元以下;农村香烟用量不超过6条,每盒5元以下。提倡厚养薄葬,不提倡市区及平原农村购置使用高档骨灰盒,不提倡装棺安葬;不提倡山区农村购置使用高档棺材。提倡低音播放哀乐,禁止动用响器。提倡用3至5个花圈祭奠,反对大量使用纸扎。提倡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戴黑纱、其他亲朋好友戴白花,不提倡拄哀杖。提倡用白布条谢客,不提倡用毛巾谢客。
4.减少人情金额。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人情金额不超过100元,同事、同学、好友、战友、村(居)民等的人情金额不超过50元。
5.文明办理丧事。严禁占用公共场所和主次干道搭建灵棚,严禁在市区、村居主次干道以及居民小区、校园周边抛撒纸钱、焚烧纸扎和冥币,严禁办理丧事时搭台演出,严禁丧事结束后大量燃放鞭炮,坚决打击办理丧事时草台戏班子跳脱衣舞等伤风败俗现象,坚决反对封建迷信。
济源市文明办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