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廉洁过节提醒
撰写时间:2024年04月30日 作者:

廉洁过“五一”,清风伴假期

——校纪委五一廉洁过节温馨提醒

劳动者光荣,勤劳者可敬,守纪者安全,清廉者幸福。“五一”劳动节将至,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校纪委温馨提醒:请自觉遵守廉洁过节规定,自觉遵守作风建设纪律要求,坚守“底线”、不越“红线”、筑牢“防线”、树立“高线”,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一、全校教职工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坚决做到七个“不可以”

1.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不可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违规收礼,不可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可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4.违规吃喝,不可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违规发放福利,不可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公车私用,不可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7.酒后驾车,不可以!

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规定,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党纪处分。

二、全校各基层党组织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全校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严守纪律,又要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每一位教职员工,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引导广大教职员工自觉遵守纪律规定。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早部署、早提醒、早预防。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好“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

三、校纪委切实履行再监督工作职责

校纪委将坚持问题导向,把节日期间深化纠治“四风”作为重要任务,加强对各基层党组织节日期间落实主体责任和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从严查处。

校纪委举报电话:0391-6621022

举报邮箱:jjw@jyvtc.edu.cn

                                           中共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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