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健康与安全,促进我院院风、班风、学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生的请销假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学校、学院、班级举办的要求学生必须参加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学生请假应提前办理手续,特殊情况除外,由本人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在企业微信上提交具体请假信息。
三、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及时按批准权限履行销假手续,销假不及时,且不能明确返校时间的,超出天数按旷课对待。
四、学生请假遵循以下程序及权限:
1.请假1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核批准;
2.请假2-6天的,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学工办主任审核批准;
3.请假7-14天的,由辅导员、学工办主任审核,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4.请假14天以上的,经学院审核,报学生处审批同意。
五、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校外教育、教学实习,应由带队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同意,辅导员确认,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在校外期间由带队教师审核批准。
六、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应按规定期间离返校,因故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的,需按上述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七、周末济源籍学生在宿舍楼签退后方可离校,其他学生离校且不在宿舍住宿的,需履行请假手续。
八、所有请假均需到班长处进行登记,病假需填写《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因病请假登记表》,详细登记学生请假相关情况。
经济管理学院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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