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任务工作的通知
撰写时间:2021年01月05日

各系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创新创业教育模块》任务安排,创新创业实践:4学分,64学时,1-4学期进行。现将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2018级、2019级《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设置分别为4学分,(2018级前期已报过的系部本次不再报)

2.2020级《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设置为2学分

3.请各系于1月5日中12:00前将各班级负责此项工作的教师报校企合作与就业处

联系人:雷玉梅

联系电话:0391-6621986  15660109235。

 

校企合作与就业处

创新创业学院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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