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物维修管理的规定
撰写时间:2014年06月06日

  为深化我院院系二级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加大管理力度,增强爱护公物之美德,降低公物维修费用,学院将对原来的公物维修办法进行细化,明确维修范围和维护内容,公物维修费用按照财务处当年核算到各部门公用支出或单列专项维修经费中执行,公物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服务收费制的制定原则

  (一)学院将公物维修费核算给各部门,由各部门管理使用,各部门可任意选择维修机构(厂家或公司)进行维修。凡后勤服务中心有能力承办的服务项目,在体现公平竞争的前提下优先考虑由后勤服务公司承办。

  (二)后勤服务中心要制订科学合理的收费价格,涉及为师生服务的收费应低于社会同行业标准。后勤服务中心应通过为各部门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服务。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区域划分

  1、教务处:责任区域为全院所有教学楼内的公共教室。维修范围包括室内水、电、暖、门、窗、玻璃、办公及教学设备设施、墙壁等物业日常维修。小问题要随时维修。每年的寒暑假要集中对教室桌椅等教学设施进行维修。

  2、实训中心:责任区域为实训大楼公共部分以及学术报告厅等,各部门网线维护。维修范围包括室内水、电、暖、门、窗、玻璃、办公及教学设备设施、墙壁、电梯等物业日常维修。

  3、体育部:体育馆及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包括各种健身器材。每两年(暑假期间)要对室外体育器材进行除锈刷漆(镀塑的除外)。

  4、学生处:责任区域为全院所有学生公寓楼。任区域为实训大楼内所有实验室及公共部分。维修范围包括室内水、电、暖、门、窗、玻璃、电风扇、墙壁、等物业日常维修。小问题要随时维修,每年寒暑假对全院学生公寓进行一次全面的维修。

  5、保卫处:全院消防设施的维修维护。

  6、党政办:图书大楼公共电梯和两块电子显示屏的维修维护。

  7、成教中心:负责成教中心大楼和其他办公区域内的公共维修。

  8、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办公区域和实验实习场所的公物维修。

  9、后勤中心:全院公共部分以及后勤服务中心所使用的区域。

  (1)、图书馆大楼中央空调的维护。

  (2)、负责全院所有水、电、气、暖的小型和大中型维修改造。包括室内办公设备电源线的重新布线、暖气片的加装。每两年(暑假期间)要把所有楼内的主水管和支水管进行除锈刷漆。

  (3)、负责2万元以内(含2万元)的所有基建维修改造,包括安装防盗门、防盗窗、打隔墙、安装窗帘、粉墙、房屋小型维修、装修、地面维修等。

  10、国资处:负责全院2万元以上的大中型维修改造。

  三、申报程序

  全院小型维修项目由各部门先行报到后勤服务中心,后勤进行核算,如果超过2万元,由后勤中心转交到国资处办理。

  四、核算与结算办法

  1、由国资处、财务处以各单位所管辖范围面积大小和单位面积定额计算出其所需要的维修费,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由院财务处每年将其核算到各单位管理的专项维修经费指标中。

  2、在每次维修结束后,维修部门凭维修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维修收据、发票和维修明细单,按规定程序验收审批后到院财务处报账,列入部门管理的相关经费支出指标内。

  3、各部门要加强管理,制定出相应管理措施与奖罚办法,要有专(兼)职 人员具体管理,特别要制止、查处人为破坏公物行为。

  4、后勤服务公司维修项目的定价

  后勤服务中心各项目服务收费价格应以维修服务中所提供的原材料和各种配件的价格为基准,不得提取工时费。

  五、考核办法:

  每年11月,由国资处、财务处、后勤服务中心组织对各责任区域、责任部门和维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并记录。每两年总结评比,评选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不合格责任部门扣除其公用支出指标,奖励给优秀责任部门,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部门目标管理内容。

  六、本方案由国资处、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七、本方案自2014年6月  日起执行,以前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地方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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