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留样管理办法
撰写时间:2014年07月18日

  为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做到食品卫生意外事故有据可查,提供原始材料,特制定食品留样管理办法。

  1、每餐用餐前取每样食品50-100克样品留存于密闭容器内。

  2、留样食品留存时间必须保证48小时。

  3、留样食品必须存放在规定的食品留样柜内,并且日期、餐次标识明显。

  4、食品留样柜内不得存放其它生、熟食品,以防交叉污染。

  5、留样食品留存48小时后应及时处理,不得混入学生用餐食品中。

  6、留样存放的容器需经过消毒、烘干。

  7、食品留样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并进行详细登记。

  8、食品留样柜必须保持全天24小时正常启用。

  9、本管理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后勤服务中心

相关文章:
Copyright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版权所有
中科汇联承办,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portal门户,舆情监测,搜索引擎,政府门户,信息公开,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