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留样管理办法
为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做到食品卫生意外事故有据可查,提供原始材料,特制定食品留样管理办法。
1、每餐用餐前取每样食品50-100克样品留存于密闭容器内。
2、留样食品留存时间必须保证48小时。
3、留样食品必须存放在规定的食品留样柜内,并且日期、餐次标识明显。
4、食品留样柜内不得存放其它生、熟食品,以防交叉污染。
5、留样食品留存48小时后应及时处理,不得混入学生用餐食品中。
6、留样存放的容器需经过消毒、烘干。
7、食品留样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并进行详细登记。
8、食品留样柜必须保持全天24小时正常启用。
9、本管理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后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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