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办公设备购置和基建维修计划的通知(计划申报通知).doc 学校各部门:
根据财务处《关于启动2025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拟编制《2025年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和《2025年基建改造维修计划》,此计划一旦编制完成,原则上将不再增补。请各部门本着提前准备、整体考虑、教学优先、统筹安排、盘活存量、精简节约的原则,结合本科校区搬迁工作需要,科学安排制订相关计划。
一、办公设备
1.基本办公家具及设备(包含不能继续使用需更新的家具、设备、电器等)。各部门按照学院《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配置和管理暂行规定》(院政[2016]74号)及《济源市财政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济管财[202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限额向国资处申报。
2.其他专用设备。除基本办公之外的其他设备、仪器、家具,向国资处申报。
二、基建维修
1.基建维修改造。按照学院《校园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改造与日常维护管理办法(试行)》(院政[2015]16号)文件相关规定,概算在两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改造项目向国资处申报,概算在三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项目向后勤服务中心申报。
2.后勤服务中心按照学院《校园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改造与日常维护管理办法(试行)》(院政[2015]16号)文件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范围,自行制定2025年维修改造计划报学院审批。
三、其他事项
1.各类仪器设备(及软件)的参数、型号等要尽量选择通用类型,对于有特殊需求或者需用指定公司(或者参数、型号、品牌)的,要在备注或者附页中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对于仪器设备(及软件)的参数、型号或者品牌专一,没有说明原因的,将不予采购。
2.使用进口仪器设备的,由需求部门组织专题论证,形成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单独申报。
3.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由需求部门组织专题论证,择优确定设备型号、参数、价格。专用设备一般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视音设备、文艺体育设备、电气设备、卫生医疗设备等。
4.涉及水电路改造方案须经后勤服务中心审核同意。
5.使用专项经费及部门发展基金购置仪器设备和改造维修的,按上述规定申报,在备注栏注明使用专项经费或者本部门发展基金。
6.所有申报项目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向相关部门申报。
7.往年未实施项目需要在2025年实施的,要重新申报。
8.为保证工作的协调一致及严肃性,只接收由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报送的资料。
9.各部门按照以上安排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申报表纸质(以及电子稿)分别报送后勤服务中心、国资处。表格见附件。
各单位联系方式:
国资处: 刘志坚 15660109172
后勤服务中心: 张阳庆 13838924516
附件:1.2025仪器设备及办公设备购置申报表(报国资处)
2.2025改造维修基建申报表(报国资处)
3.2025小型改造维修申报表(报后勤服务中心)
国资(基建)处 后勤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