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固定资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撰写时间:2023年12月18日

  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学院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与有效利用,按照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院政【2016】75号)有关规定,决定对各部门管理使用的资产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学院各部门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详见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院政【2016】75号)文件第七条规定范围。

  二、检查内容

  1.资产标签、部门分户台账粘贴情况;

  2.资产与账目的一致性;

  3.资产与使用人保管人的一致性;

  4.资产的使用、维护、完好情况;

  5.重点检查2023年新购置资产的标签粘贴、入账资产领用单位、使用人以及学院机构调整,资产调拨完成情况。

  三、时间安排

  1.部门自查整改:2023年12月5日—12月17日。

  2.学院检查:2023年12月18日—12日29日。

  四、其他说明

  1.在资产检查工作期间(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9日),非特殊情况,原则上学院将停止一切固定资产入账和报废工作,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2.标签漏贴或脱落的情况应及时补正,各部门可在2023年12月17日前到国资处打印标签。

  3.涉及到人员调动和仪器设备变动的,应在2023年12月17日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4.办公室须张贴资产分户台账。

  5.检查结束后,各部门在2024年1月2日前将部门资产总账打印两份,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和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一份交国资处,一份部门留存。

  此次检查结果也将作为对各部门2023年度资产管理目标考核使用。对于账物不符、没有标签、使用维修维护不当等资产管理不规范等情况,以一定的形式予以通报,责令使用单位予以整改。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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