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利用学校场所组织校外培训 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的通知
撰写时间:2023年04月10日

  学校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利用学校场所组织校外培训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的通知》(教办监管〔2023〕98号)文件要求,各部门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将教室、宿舍、会议室、实训室、实验室、体育馆、运动场等学校场所租借给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各类培训。

  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重点排查近期有无将教室、宿舍、会议室、实训室、实验室、体育馆、运动场等场所租借给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知识培训或者非学科类培训。请各部门认真排查本部门是否有上述情况,并填写《面向中小学生的违规培训排查情况表》(见附件2),请于4月11日前将《面向中小学生的违规培训排查情况表》报国资处赵富军老师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后勤保障处

  2023年4月7日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利用学校场所组织校外培训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的通知》

  2.面向中小学生的违规培训排查情况表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利用学校场所组织校外培训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的通知.pdf

面向中小学生的违规培训排查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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