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推荐办法
为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激励广大教职工以先进模范为榜样,在教育教学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为学院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根据《中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以下办法:
一、推荐奖项
河南省劳动模范、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济源市劳动模范、
济源市五一劳动奖章;济源市工人先锋号、济源市五一巾帼奖、济源市文明职工等。
二、推荐范围
济源市劳动模范、济源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范围:学院近五年考核优秀的教职工。
济源市工人先锋号推荐范围:近三年学院考核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部门、受学院及学院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
济源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推荐范围:本年度受到学院表彰的巾帼奖先进集体。
济源市文明职工推荐范围:本年度获得学院文明教师和文明职工的教职工。
河南省劳动模范、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范围:获得济源市劳动模范和济源市五一劳动奖章的教职工。
三、推荐条件
济源市劳动模范、济源市五一劳动奖章、济源市文明职工、济源市工人先锋号、济源市五一巾帼标兵岗获得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推进学院重点目标、重大建设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教育教学改革、校企合作深度融合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创新创业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个人劳动竞赛,指导学生技能竞赛、科技作品大赛、创新创业大赛、文化体育艺术等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五)在教书育人、服务学生中有突出事迹的;
(六)在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传承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推进学院行政管理、教辅管理、后勤服务、节能减排、精准扶贫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推荐程序
(一)部门审核推荐。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部门审核推荐,学院工会将会同组织、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查。
(二)成立专门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工会委员会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每次推荐名额评出推荐对象。
(三)审议公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对象进行审议,审议结果进行5天时间的公示。
(四)党委会研究确定。公示结束后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五、推荐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教师和职工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优先推荐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人才,在重大项目、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取得优异成绩的教职工。
(三)获得过劳动模范或 “五一”劳动奖章的不再重复推荐同级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
(四)院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再推荐。
六、本办法自2018年3月22日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学院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