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撰写时间:2014年12月20日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做好河南省高等学校基础课(含技术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实验室评估工作,根据原国家教委教备〔1995〕33号文件精神,结合河南省高等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校申报评估实验室应具备的条件1.成立了由校主管校(院)长参加的评估领导小组和专家评估组。2.有主管部门负责评估的日常组织工作。3.本校自评合格。

二、申请工作程序(一)申请评估程序1.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调整后的时间准备评估。2.准备评估标准表一式六份。(二)省评估专家组工作程序1.吸取学校评估领导小组简要介绍学校实验室的概况。2.听取学校自评专家组汇报自评情况。3.专家组对申请评估的实验室进行实地考察。4.召开实验教师、专职技术人员和学生座谈会,听取对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意见。5.专家评估组讨论。6.评估专家组向学校反馈评估意见。

三、“评估标准”的实施细则

1.体制与管理(1)实验室的建立  必须有学校正式的批准文件,可从各学校自评时起补齐校级确认的手续。(2)管理机构  按1992年6月原国家教委第20号令,即《高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执行。但六项职责归属一个处级单位管理,可分步实施。目前,只要有处(科)主管实验室工作,并履行“规程”中规定的六项职责,不论分在几个处(科)管理均可,但必须明确一个牵头协调工作的主管校长和主管处(科)。(3)建设规程  此项指学校规划。查阅学校近1—2年的实验室建设规划或学校文件中含有实验室建设规划部分。(4)体制  指隶属关系和管理体制。基础教学实验室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5)管理手段  执行教育部的评估标准。

2.实验教学(1)实验任务  可分步达到满任务量64800人数。第一步,要达到4×6×36×3×15=38880人时数。依据是,每天开实验6小时×每周4天实验×每学年36周上课×每个实验室有3个专职人员×每位实验室专职人员指导学生15人。人时数含计划内、外和研究生等,以及其他工作量。少数高校确因办学规模所致,仍达不到这个数,在其他指标评估合格的情况下,不影响该实验室整体评估合格。(2)教材  执行教育部的评估标准(3)实验项目管理  有以下三者之一即可:(1)实验卡片(有实验名称、面向专业、组数、主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材料消耗额等);(2)具备第1条要求的各项内容的教材;(3)计算机项目管理数据库。(4)实验考试或考核  查实验的考试或考核办法,近1—2年的学生成绩记录或试卷,二者有一即可。(5)实验报告  执行教育部的评估标准。(6)实验研究  指实验室成立或近5年来的研究和成果。(7)每组实验人数  执行教育部的评估标准。

3.仪器设备(1)仪器设备管理  指单价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没卡的,有验收单及计算机打印出的联(卡)也可。评估时任意抽查10台(件),其中5台以帐对物,5台以物对帐。(2)低值耐用品  指单价8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不含易耗品和材料。(3)仪器设备维修  以不影响教学实验的任务即为“及时”,检查近1—2年仪器设备损坏维修记录及其记载维修仪器设备名称、维修主要内容、时间、维修人签章等。(4)仪器设备完好率  指现场开机操作正常。(5)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管理  指单价10万元以上的。(6)仪器设备更新  指近10年内新购仪器设备。“机电类”仪器设备考虑到机电类的使用年限和利用率不高,只要对某些功能加以开发、改造即可视为更新。(7)教学实验常规仪器配置套数  执行教育部的评估标准。

4.实验队伍(1)实验室主任  纳入评估的基础教学实验室主任,必须由学校任命或聘任,原由系(所)或教研室聘任或任命,补办学校任命或聘任手续。(2)专职人员  执行教育部的评估标准,查阅专职人员名单。(3)人员结构  执行教育部的评估标准,查阅该室专职人员的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有关文件。(4)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的比例  执行教育部的评估标准,查阅在该实验室任实验课的全部教师名单。(5)岗位职责  从自评开始,实验室专职人员需有简单的岗位日志。(6)人员考核  资料不一定是公开的,但要有。也可存在管理部门。(7)人员培训  要有培训计划,不一定是脱产的。(8)实验指导教师  查阅学校有关规定,检查首次上岗的指导教师的备课笔记及新开实验的实验记录。

5.环境与安全(1)学生实验用房  执行教育部的评估标准。(2)设施及环境  执行教育部的评估标准。(3)安全措施  执行教育部的评估标准。(4)特殊技术安全  执行教育部的评估标准。(5)环境保护  执行教育部的评估标准。(6)整洁卫生  执行教育部的评估标准。6.管理规章制度(1)物资管理制度  学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即可。(2)安全检查制度  执行教育部的评估标准。(3)学生实验守则  执行教育部的评估标准。(4)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从自评开始建立即可。(5)人员管理制度  有即可,执行学校的也可。(6)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制度  有制度规定并保证信息的连续即可。

四、学校主管部门或实验室应提供的评估文件、资料学校应严格按国家教委《评估标准》准备有关文件、资料,便于专家组工作。一些条目的其他要求如下:

1.学校正式批准文件

2.(1)主管校长分工文件  (2)主管实验室机构的确定及职责范围的文件

3.学校建设规划或工作计划文件。

4.学校文件。

5.仪器设备更新率统计表(计算机统计)

6.专职人员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文件

7.专职技术人员考核表

8.实验指导教师管理制度(包括试讲实验课试作实验等内容)

9.特殊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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