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学院《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院政〔2017〕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创新创业竞赛的积极性,充分展示我院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创业能力,规范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营造“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创新创业竞赛包括:教育部和教育厅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经学院批准参加的行业协会举办的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竞赛,校内创新创业竞赛及其他经学院批准参加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第二章竞赛分级
第三条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的分级
1.国家级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国家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各项竞赛;2.省级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河南省教育厅当年公布(或最新一期)的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举办的各项竞赛;
3.院级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指以学院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院性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由市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市级团体组织的全市性或跨市区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等同于院级;
4.其他类创新创业竞赛项目的级别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审定。
第三章 竞赛组织
第四条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统一负责学院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包括竞赛组织、集训安排、竞赛奖励等工作。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制定创新创业竞赛的选拔赛项工作,及时发布各创新创业竞赛信息;做好竞赛的组织、协调、交流、总结等工作。
第六条 各系(部)成立创新创业竞赛工作组,各系党总支书记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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