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和提升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鼓励和支持在校学生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践,切实推动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创创新创业工作新局面,根据学院《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院政〔2017〕42号)文件精神,学校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助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为规范专项经费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按照“全院统筹、择优培育、精准扶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使
用和管理。
第二章经费来源与使用范围
第三条创新创业资助经费来源
1.政府、学校专项经费;
2.社会捐助、企业资助;
3.校友捐赠;
4.受到资助的创业者经营获利后回报母校资金;
5.资金支持项目的回收经费;
6.其他合法收人。
第四条使用范围
1.项目培育孵化启动资金;2.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资金;3.获奖项目的奖励资金。
第三章资助对象、类型与额度
第五条资助对象
通过学校评审立项的项目,本校在校生占团队成员比例达到60%以上,包括:
1. 由在校生主持的创新创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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