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健康快速发展,规范创业园的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学院《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院政[2017〕4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园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场所,结合区域产业和学院专业(群)特色,坚持“生创师导、真做实干、创新创业、突出特色”的原则,围绕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建筑设计、产品设计、广告设计、软件开发、机械制造、教育培训等行业孵化创新创业项目。
第三条创业园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创业教育和培训,接纳学生实习实训,促进学生创业就业,整合各方优势资源,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提供支撑和服务,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办公的基本场所。
第四条《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所有人驻大学生创业园的企业或团队。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创业园整体规划、运行管理、创新创业活动开展等各项工作。
第六条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议,协调全院各部门创新创业活动,下设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简称指导中心)负责创业园的管理和运行。
第七条学院全资注册成立的“济源市砺志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砺志公司),代表学校与创业项目(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对人园项目和企业行使业务指导和管理职责。
第八条学院聘请校内外专家、创业成功人士担任创业导师,组建创新创业导师
团队,为创业园建设和入驻创业项目提供咨询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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