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维护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共同营造一个洁净、舒适、安全、和谐的住宿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 住宿管理
第一条 学生需凭住宿通知单在管理室办理相关手续后入住学生宿舍;
第二条 学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学生按指定宿舍和床位住宿,并服从学院对宿舍的调配;
第三条 学生统一在学生宿舍住宿,因患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适宜在学生宿舍集体住宿的,经家长同意,学生本人填写《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外宿审批表》,经辅导员审核,系部同意,报学生处备案后方可外宿;
第四条 假期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系部办理有关手续,系部审批后报学生处登记备案。留校学生要服从统一安排和管理;
第五条 学生因毕业、转学、退学等原因离校时,学生处对宿舍公共财物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二、秩序管理
第六条 学生凭证出入学生公寓楼,并接受学生公寓管理人员的查询和管理;
第七条 学生应遵守学院作息制度,按时归寝。休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吹拉弹唱和使用音响;
第八条 严格执行学生公寓楼开、锁门制度,非正常出入时间因病、事进出学生公寓楼,应出示证件,并进行登记;
第九条 不经允许,学生严禁进入异性学生公寓楼;
第十条 学生公寓楼采取会客登记制度,非本楼学生不得进入,如有特殊情况,经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同意,凭证件登记后方能进入;
第十一条 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学生公寓楼,学生不准带外人进楼,不准私自留宿外人,因私自留宿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留宿者本人承担后果,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学生携带行李、包裹、电脑等大宗物件离开学生公寓楼时,应到管理室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学生不得在宿舍做饭、养宠物;
第十四条 各宿舍应在门后张贴本宿舍住宿成员一览表;实行学生宿舍夜间查铺制度,学生归寝后,由各系部和学生公寓管理人员进行归寝检查,对未归寝者进行通报。
三、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离开宿舍时应关好门窗、水、电,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
第十六条 学生应爱护供电设施,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等违章电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网线,违者视情节没收电器,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学生积极参与消防疏散演习活动,学习消防安全知识,严禁破坏、遮挡监控、消防设施;
第十八条 禁止在宿舍内抽烟、使用明火、焚烧垃圾等;
第十九条 禁止在宿舍内喝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抛摔酒瓶、饮料瓶等物品;
第二十条 禁止在宿舍内贩卖、传播含有非法内容的文字信息和音视频;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宿舍内进行商品贩卖、推销、非法传销等活动;
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宿舍内组织进行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酒瓶、刀具、仿真枪械以及其它有伤害性的器具;
第二十四条 严禁翻越阳台,跳窗户,攀登屋顶,禁止溜滑楼梯栏杆,在楼梯上推拉打闹,不得在阳台前沿上放置花盆等重物,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四、卫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杂物等,不在墙壁上蹬踩脚印、乱写乱画;
第二十六条 宿舍每日安排值日生,负责本宿舍卫生打扫,要做到室内空气清新,地面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按时按规定清理垃圾;
第二十七条 不得从窗口、阳台扔杂物、垃圾、倒水;不得在楼道内洗漱。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住宿舍时,应对配备给本人的家具及宿舍内公共资产进行清点,清点后要填写宿舍公物登记卡;
第二十九条 公物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应及时到管理室报修;
第三十条 学生入住宿舍后,要妥善保管爱护公物,不得损坏丢失,不得对其它公共设施进行人为破坏,如有丢失和非正常损坏的,需照价赔偿,故意破坏公物的,除照价赔偿外,并对有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六、星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宿舍实行五星级考核,每周根据普查与抽查的结果进行评星。五星包括:(一)内务规范星,(二)卫生合格星,(三)爱护公物星,(四)安全纪律星,(五)学习氛围星;
第三十二条 每年根据五星级考核结果,评定文明宿舍;
第三十三条 每学年五星级考核中,五星次数达到30次以上,同时没有三星及以下的宿舍,可申报文明宿舍;
第三十四条 每学年五星级考核中,未达到学年总星数70﹪或被评为二星及以下宿舍三次以上的,为不达标宿舍。
七、自我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院成立学生宿舍自我管理组织,在学生处指导下,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 每间学生宿舍要选举一名宿舍长,宿舍长要引导和督促本室同学认真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及时向管理室、辅导员汇报宿舍相关情况,督促同学认真搞好室内卫生、节水节电、爱护公物等。
八、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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