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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院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困难学生身上,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  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集中评定相结合。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院的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六条  各系(部)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为组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为成员的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本系(部)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  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人数应为奇数,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每宿舍至少有一名学生参与,普通学生人数不少于评议小组的5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并报系部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备案。

  第三章   认定标准与条件

  第八条  困难学生需持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加盖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

  第九条  申请认定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二)学习认真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

  (三)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第十条  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

  (一)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者,根据困难程度,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如火灾、洪灾、地震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

  4.家庭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患有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且无经济资助,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5.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二)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者,根据困难程度,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或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暂时下岗(失业),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济源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子女;

  2.父母务农,家庭无其他经济来源或家庭人均年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支出;

  3.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能认定为困难学生:

  (一)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的,如: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服饰或高档化妆品,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等;

  (二)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三)在校外租房居住的(特殊情况除外);

  (四)经常出入校外餐厅、酒吧、经营性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  学院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9-10月份集中进行一次。

  第十三条  具体程序

  (一)个人申请

  每学年开学初,系部组织自愿申请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填写《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

  1.辅导员对学生所提供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2.辅导员主持召开专题班会,采用民主评议方式确定本班困难学生候选对象;

  3.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对照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困难学生名单,报系部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三)系部审核

  1.系部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认真审核。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后予以更正。

  2.系部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师生提出异议,系部认定工作小组应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接到异议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对系部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反映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四)学院复核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部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进行抽样复核。抽样复核采用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经查证属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认定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2)违反国家法律,受到行政及刑事处罚的;

  (3)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4)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

  2.复核通过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建立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和电子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第十四条  学院和系部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反映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院学字〔2007〕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  码

政治面貌

入学前

户  口

□城镇 □农村

家  庭

人口数

毕业

学校

个人

特长

孤 残

□是 □否

单  亲

□是 □否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是 □否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签章

学生本人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民政部门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注:本表供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可复印。请如实填写,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到学校。

  附件2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 号码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年收入

所在 系部

专 业

班级

联系电话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信息及所附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取消学校各项资助政策资格。

签名:                             年     月     日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陈述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B.家庭经济困难         □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认定决定

系部意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系部认真审核,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加盖系部公章)

年   月    日

学生资助中心意见

经学生所在系部提请,本部门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加盖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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