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积极性,进一步弘扬“修身、践行、笃学、强能”的学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助学金的种类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学院综合奖学金
4.院长奖学金
5.学院单项奖学金
6.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2.学院助学金
3.研修生助学金
4.学生临时困难救助金
二、奖助学金的评定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奖学金评定对象要求学习成绩优良。
(四)助学金评定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向建档立卡的困难学生倾斜。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选助学金资格:
1.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2.由于各种原因未注册者。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选奖学金资格:
1.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2.由于各种原因未注册者;
3.受学院纪律处分,正在影响期内者;
4.有不及格科目(院长奖学金、学院单项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除外)者;
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未达到60分者;
6.未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者。
三、奖助学金的评定具体条件、名额及标准
(一)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名额及奖励标准
1.评定条件
(1)国家奖学金要求两个学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成绩(学业成绩7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0%)排名均在专业的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2)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成绩排名均应控制在专业或班级前25%,同时需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院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应控制在专业或班级前35%。
(4)优秀新生奖学金要求:
①高职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三年制高职新生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A.高招成绩达到本科线以上者;
B.在中职阶段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决赛获得三等奖以上者;
C.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者。
②五年制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中招成绩达到550分以上者。
2.名额及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按上级部门分配名额确定。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上级部门分配名额确定。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学院综合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按二、三年级在校生数的2%、4%、10%分配名额。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500元、300元。
(4)院长奖学金:
①以学院名义参加国家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参赛个人(集体)15000元(12000元/人)、10000元(8000元/人)、6000元(5000元/人)。没有明确参赛人数的赛项奖励前3名,数学建模大赛只奖励1支代表队。
②以学院名义参加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参赛个人(集体)4000元(3000元/人)、3000元(2000元/人)、2000元(1000元/人)。没有明确参赛人数的赛项奖励前3名,数学建模大赛只奖励2支代表队。
①以学院名义参加国家各部委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其他国家级各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参赛个人(集体)2000元(1000元/人)、1000元(800元/人)、800元(600元/人)。
②以学院名义参加省直厅局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其他省级各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参赛个人(集体)600元(500元/人)、500元(300元/人)、300元(200元/人)。
其它为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和集体,由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经学生处审核,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可视情况奖励300—500元。特别优秀者,经学院研究可给予特殊奖励。
(6)优秀新生奖学金:
①高职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4000元。
②五年制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2000元。
(二)助学金的评定条件、名额及资助标准
1.评定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名额及奖励标准
(1)高职国家助学金:按上级部门分配确定。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2)中职国家助学金:按在校生数的15%分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3)学院助学金:按在校生数的5%分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
(4)研修生助学金:
经学院批准参加国(境)外交流学习的研修生根据考核成绩分别资助4000元、3000元、2000元,资助比例分别为20%、40%、40%。具体考核办法由学院对外合作交流办公室制定。
(5)学生临时困难救助金:
①学生本人遭遇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或重大疾病,家庭经济困难的;
②学生供养人发生重大疾病,家庭经济困难,导致学生无法正常生活的;
③因重大自然灾害使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④其他特殊情况的。
上述情形,学院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四、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及要求
(一)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
(二)各类奖助学金按年级以系部(班级)为单位进行评定。
(三)奖学金评定坚持就高原则,不重复评定。
(四)技能竞赛等级由教务处认定,创新创业大赛等级由校企合作与就业处认定,“挑战杯”竞赛等级由团委认定,其他比赛等级由学生处认定。
五、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
(一)学院向各系部下达评定名额;
(二)系部按照学院下达名额,分配各年级各专业各类奖、助学金指标;
(三)系部根据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条件拟定初评名单;
(四)系部公示;
(五)学院审核、公示。
六、奖助学金的发放和使用
(一)各类奖学金经审批后,财务处按奖励标准一次性发给学生。
(二)各类助学金经审批后,财务处按奖励标准分10个月发放,按月发给学生。
(三)奖助学金应当用于学生本人的学习、生活等实际需要,如发现挥霍消费行为者,学院将追回所发奖、助学金,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七、学院奖助基金的来源
(一)学院设立学院奖助基金,按照学院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中事业收入的4%-6%计提;
(二)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赠资金。
八、学院奖助基金的管理
(一)学生奖助基金适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性救助金、国家助学贷款风险抵押金、学生奖励、突发事件处理及其他各类助学活动。
(二)学院奖助基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结余转入下一年度学生专项资助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九、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原《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院政〔2012〕8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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