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进行财务报账工作的提醒
关于及时进行财务报账工作的提醒
(2023-4号)
在近期财务稽核以及学校年度财务收支内部审计中,频繁发现部分业务单据存在未按报销时限报销的情况,为此,特提醒如下:
一、严格按照学院文件规定时限履行报账手续
学院《经费预算、使用、审批及报销管理办法》(院政[2020]99号)中规定“为保证会计核算工作正常进行和当前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原则上事项完成、取得原始凭证后3个月内完成报账手续。当年11月份及以前月份票据尽可能在当年12月15日前完成报账手续。”
二、具体事项要求
近期报账中发现一些部门涉及建校30周年及暑期期间工作等业务仍在陆续报账情况,为严格执行学校关于经费报销的规定,自本提醒下发之日起,2023年度9月之前已经发生的工作业务,务必于11月10日之前完成报销手续。
考虑到年度资金紧张,凡已发生的工作业务,请各部门在工作完成后及时履行报销业务。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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