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印发《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7年03月27日 作者:

 

院政〔20162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2.经济类合同审批会签表

      3.非经济类合同审批会签表

 

                                   2016 年1 月18


附件1

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合同管理,落实依法治校,避免纠纷,维护学院合法权益,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含济源广播电视大学)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本校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符合学院的相关规定,维护学院的正当权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学院合同损害学院利益。

第二章  合同管理

第四条  为方便有效进行合同管理,依据合同性质分为经济类合同和非经济类合同;依据合同内容分为重大合同和一般合同。学院重大合同主要包括:

(一)合作办学招生合同;

(二)劳务、人事聘用合同;

(三)以学院资产联合经营的合同;

(四)涉及学院无形资产或形象、名誉的合同;

(五)涉外合同;

(六)对外抵押担保、债权债务的清偿合同;

(七)融资(贷款)、投资合同;

(八)其他学院认为应该按重大合同管理的合同。

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为一般合同。签订重大合同必须经学院的法律顾问审核把关,以确保学院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第五条  学院对各类合同进行统一管理,重大合同签订使用学院公章,学院公章由党政办公室管理;一般合同签订使用“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合同专用章”(以下称合同专用章),由学院财务处管理。合同的份数按照需要确定,并分别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财务处负责编号,党政办、财务处、合同履行部门等部门留存。

第六条  学院各职能部门根据其职责范围,分类归口管理和审核相关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合同文本的起草、送审、报批及合同履行管理等工作。涉及系部牵头的有关教育教学、实训实习、合作办学等业务的合同,由系部负责起草并报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再进行相关审核部门送审、报批及合同履行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学院起草、修改、审查重大合同,参与重大合同谈判,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活动。学院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和便利。

第八条  为规范格式,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必须采用标准文本,没有标准合同文本的,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分类制定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章  合同的立项、起草、审查与签订

第九条  凡列入年度预算或不涉及资金使用的项目,可直接进行合同立项。凡未列入年度预算计划的项目,在落实资金来源、并由院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或学院党委会议批准后方可立项。

第十条  合同起草部门应从维护学院权益出发,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在对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资信情况、委托代理权限进行调查、对合作事项的可行性与合法性进行必要论证后,按照统一示范文本格式开展合同文本起草工作。合同的基本要素应齐全,条款应明确、具体。

第十一条  各部门起草合同文本前需要进行谈判的,应当及时向分管业务院领导汇报;合同谈判涉及重大分歧或需要法律专业支持的,起草部门应邀请法律顾问参加。

第十二条  各部门在订立合同前,应按照《合同审批会签表》的要求,通过相应的审查程序,非经济类合同可不经过财务处审核。具体规定如下:

(一)一般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纪检监察进行审查;

(二)重大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法律顾问、纪检监察室共同审查;

(三)各审查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重大合同要及时上报该项目分管业务院领导,必要时呈院长审定。

第十三条  有关审查部门要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共同为维护学院利益把好关。各审查部门主要职责:

(一)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对合同的可行性、必要性、合理合法性以及立项情况、合同内容、合同条款等进行审查。合同内容涉及到几个部门的,须经相关部门会签。

(二)财务处。审查经济类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学校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合同款项支付是否有经费来源保障,资金结算及付款方式是否合理等。

(三)法律顾问。对重大合同内容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对履行合同的风险进行评估,做出通过审查、建议修改或不予通过的明确结论,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纪检监察室。对合同订立的程序及合规性进行审查。

(五)分管业务院领导。对经有关审查部门审查后的重大合同,签署意见。存在不确定事项或有争议的合同应提交学院相关会议研究后,呈院长审定。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经审查需要修改的,起草部门应根据有关审查部门的修改建议,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并送相关部门复查通过。合同文本通过审查但在签订前有变动的,应重新审查。

第十五条  合同起草部门应对合同文本条款及出具有关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或系部报送合同进行审核时,应指定本部门承办人员具体负责,不得由其他部门人员代办。

第十七条  合同通过审查的,一般合同由院长授权分管业务院领导签署,重大合同由院长签署。未经院长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  合同文本正式签订后,归口管理部门凭《合同审批会签表》,重大合同到党政办加盖学院公章,一般合同到财务处加盖学院合同专用章。

第十九条  一般合同如须加盖学院公章的,凭学院合同审批会签表到党政办审核盖章。

第二十条  合同订立后,相关归口职能管理部门要保留合同原件,并对合同造册登记、装订整理。每年五月底以前,将上年度由其保管的全部合同正本及相关档案资料,移交学院档案室进行统一归档管理。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二十一条  合同签订后,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各个环节(包括签约、交货、验收及结算)的跟踪管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约定事项。

第二十二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或协商一致后,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说明变更或解除的理由、变更或解除的条款及事项、履行期限、与原合同的关系等,并按前述流程报相关部门审核后签订。

第二十三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书面签证及索赔报告等文件材料均为合同档案的组成部分,负责实施该合同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妥善地处理、收集、整理、保存上述资料。需要签章确认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按照合同订立审批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对方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负责实施该合同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立即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对方,并及时将出现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向归口管理部门和分管业务院领导汇报,积极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

第二十五条  经济类合同经归口管理部门征求使用部门意见、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关数据后,财务处根据合同文本及相关部门签章方可办理资金结算。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财务处有权拒绝付款:

(一)发票或合同签批手续不完备的;

(二)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三)发票盖章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不一致的;

(四)付款单位与合同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且未出具代付款证明的;

(五)单价、数量与合同有出入的;

(六)合同未归档备案的。

第二十六条  经济类合同学院原则上不向合同对方当事人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特殊情况需要支付的,需经分管财务院领导批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合同是学院对外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学院所有知悉合同的人员均应当保守合同秘密。

第五章  合同纠纷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第三十条  对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合同纠纷,归口职能部门应从合同纠纷的起因、双方有无违约情况、责任大小等方面收集证据,写出对该纠纷的处理意见,报学院分管业务院领导。

第三十一条  对需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的合同纠纷,分管业务院领导应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和法律顾问组成纠纷处理小组,研究确定该合同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报院长批准,并参与该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三十二条  合同纠纷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纠纷处理小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为学校处理合同纠纷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六章  法律与经济责任

第三十三条  凡因未按规定办理合同事宜,给学院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经济和行政责任,重大合同失误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因故意、过失或未经授权私自签订合同,造成学院经济或其它损失的,学院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部门及直接责任人员的经济或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合同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如因审查不严造成形象和经济损失的,主管部门应负相应责任,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责任。

第七章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七条  原院政〔200377号文件废止。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经济类合同审批会签表

 

合同类别: 一般合同  重大合同                                      

合同标的

 

参加项目招

投标人员签字

 

   

 

职能部门

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签章) 

      

财务处意见:

 

 

 

 

(签章) 

                           

法律顾问意见:

 

 

 

(签章) 

    

纪检监察室意见:

 

                         

(签章)

    日 

领导审批

分管业务院领导意见:

 

 

 

 

 

      

院长意见:

                                   

                       

 

 

 

 

                          

 

 

附件3

非经济类合同审批会签表

 

合同类别: 一般合同   重大合同                                     

项目名称

 

内容概述

 

 

 

职能部门

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签章) 

      

法律顾问意见:

 

 

 

 

(签章) 

                           

纪检监察室意见:

 

 

(签章) 

    

 

                         

 

领导审批

分管业务院领导意见:

 

 

 

 

 

      

院长意见: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 年1 月18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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