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知识(二)
撰写时间:2024年05月14日

十、国防潜力调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防动员的需要,准确及时地向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提供有关统计资料。提供的统计资料不能满足需要时,国防动员委员会办事机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潜力专项统计调查。

十一、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

国家实行适应国防动员需要的战略物资储备和调用制度。承担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储备物资进行保管和维护,定期调整更换,保证储备物资的使用效能和安全。战略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用。

十二、国防教育

国防教育是为捍卫国家主权、领土的完整和安全,防御外来侵略、颠覆威胁的建设与斗争,对全民传授与国防有关的思想、知识、技能的社会活动。

十三、国防教育的原则

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十四、国防教育的目的

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十五、社会国防教育

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应当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职工教育计划,结合政治教育、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

十六、国防教育的保障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国防教育所需的经费,在本单位预算经费内列支;企业开展国防教育所需经费,在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十七、全民国防教育日

全民国防教育日是国家设定的对全民进行大规模国防教育的主题活动日,是群众性国防教育活动的形式之一。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

十八、相关法律责任

发生以下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在承建的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设项目中未按照国防要求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或者施工、生产的。

2.擅自改变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国防交通储备物资用途或者作报废处理的。

3.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执行国防运输任务、执行重点交通目标抢修、抢建任务的。

4.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执行国防交通储备物资调用命令的。

5.因管理不善导致战略储备物资丢失、损坏或者不服从战略物资调用的。

6.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拒不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的或挪用、克扣国防教育经费的。

7. 干扰、破坏国防动员工作秩序或者阻碍从事国防动员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8.泄露国防动员秘密或泄露在国防交通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9.贪污、挪用国防动员经费、物资的。

10.拒不执行上级下达的国防动员命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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