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工作职责
保卫处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市公安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措施,保持单位内部政治和治安状况的稳定。
二、加强校园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三、积极开展对师生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减少单位内部人员的违法犯罪现象。
四、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动态信息,及时了解和发现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
五、协助地方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校园内的治安案件和侦破刑事案件。
六、加强内部的安全预防,经常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七、加强对有轻微犯罪行为的内部人员和校园内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八、对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的监督考察。
九、负责校内的户口管理工作。
十、维护好全校性大型活动的治安秩序,做好各级首长来校视察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加强对本单位治保会、义务消防队等群众性治安保卫队伍的领导,搞好教育、管理和培训,形成群防群治的安全保卫工作网络,不断提高整体防范意识。
十二、搞好保卫档案建设。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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