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化学危险品,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2.凡购买、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化学危险品时必须遵守本办法。
3.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二、危险品的采购
1.实验室根据实验需要提出申购危险物品计划,经实验中心主任签字,报主管院长批准,严格按危险物品申购计划采购。
2.实验中心负责人,并指定专人采购。
3.采购进来的危险物品,不准放置在临时存货地点,要立即办理验收手续,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发生事故。
三、危险物品的保管
1.易燃、易爆物品保管
①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② 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③ 在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
④ 遇水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化学物品,不准放在潮湿或易积水、漏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引爆的化学物品,要存放在阴凉地点。
2.剧毒药品的保管
① 剧毒药品范围按国家规定办理。剧毒药品贮存,要设有专柜。
② 剧毒药品的保管,应有专人管理。药品入柜存放和配发时,要及时登记。
③ 剧毒药品,必须分门别类保管,不准与其他药品混放。
④ 剧毒药品的瓶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防止搞混,发生事故。
3.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4.每学期末检查一次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
四、危险物品的使用
1.实验室领取危险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采取双人双锁,要严格手续制度,领取人要当面点清品种数量,并在领取凭证签收,不准疏忽大意。
2.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做到需要多少领多少,不准过多领取。
3.实验室使用剧毒物品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在场,并按规定填入使用登记薄。若有剩余必须由实验教师负责上交,用过的容器、器皿、废溶液等要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